汽车鼓励类条目调整意味着什么?
自2012年1月30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将正式开始实施,《目录》中称,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在“十二五”中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际,新《目录》亦强调培育这类产业,为此,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条目。
调整不包括现有企业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商务部汽车产业损害预警专家陈光祖在接受《机电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删除整车制造的“禁止项”只对尚未进入中国的外商有效,已经在中国现有汽车企业中投资的外方则不受此限制。因此,虽然此次政策修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中国汽车产业的保护,但是对市场的影响也并不应该被无限放大,毕竟全球汽车生产企业中规模排在前十名的公司都已经进入了中国。“该来的已经都来了。”陈光祖说。
他同时也表示,将整车制造从《目录》鼓励类中删除的政策并不代表中国不再希望在汽车行业中继续与外资交流融合。“今后中国的汽车行业,还是需要中资与外资互相之间的这种合作的,而且我们还希望能够继续合作得更好。”他说,“特别是在汽车产品的核心技术领域,我们希望更多的外资在这方面和我们进行合作。”
陈光祖认为,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与国外同类产品在技术上存在着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汽车主要零部件中的隔膜、电池、电解液等基本都依赖于进口。新能源汽车向来是中国大力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但是受困于关键技术与零部件的研发速度缓慢,市场一直不够理想,这次在《目录》鼓励类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条目,也是对我国“弱势项目”的一点补充。
“现在就看哪家企业能突破瓶颈,在技术创新上起到带头作用,谁就有可能成为一个胜利者,现在我们国家许多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并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只是将进口的零部件组装成汽车,这样的发展思路并不可取,新能源汽车的产业链要想真正的建立起来,必须要从研发开始做起,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和规模化,提高我国汽车行业的整体水平。”陈光祖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指出,新《目录》的发布,正是为了促进制造业的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多管齐下 扩张“领土”
陈光祖表示,在鼓励类条目进行调整之后,中国的汽车行业要想真正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还应该多管齐下,眼光不能只盯在国内市场。近些年来,蜂拥至中国的汽车外企不少,而中国的汽车企业对国外公司的收购与重组工作却做得不尽如人意。他认为,如果面临好的机会,中国车企也应该加快国际化步伐。现在欧美各国经济危机、债务危机比较严重,也为我国汽车企业进行领土扩张创造了好机会。
有些人可能会说,中国的汽车企业相对来说还比较弱小,在发展的问题上“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这点,陈光祖建议“我们可以通过成立战略联盟来使企业间的优缺点得到互补,增强自身的实力。”
实际上,很多国外知名车企将要或者已经在这样做了。菲亚特集团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亚特”)、克莱斯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莱斯勒”)及其私有控股股东Cerberus资本管理公司三方在2009年初就联合宣布了共建全球战略联盟的计划,这也成为了克莱斯勒重振计划中的关键一步。该项协议使得两家公司均可凭借更加创新和环保的产品进入更多相关市场。除了克莱斯勒和菲亚特集团,汽车行业内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不胜枚举,组建联盟为这些公司近些年来的发展贡献了不可忽视的力量。
正如陈光祖所说,榜样已经在眼前,只要找准机会,中国的汽车企业就应该行动起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