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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政策问题频出王斯成为产业升级开良方

日期:2013/11/19   来源:机电商报   作者:贾美姿
  摘要:“这要求光伏产业的融资应当结合国际市场经验,尝试利用多种新的融资形式。德国从2000年开始,通过软贷款、贴息贷款等方式,形成了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了光伏行业的极大发展。”王斯成表示。

  “对于光伏行业来说,政策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推手。中国市场能否打开,主要看国家政策是否完善,是否有效。”1112日,在2013光伏领袖峰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如是说。

  毋庸置疑,今年以来,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在进一步扩大光伏行业规模化应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补贴发放原则;8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核准18个示范区;822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为项目融资提供支持;8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项目申报和管理提供了依据;830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为资金来源提供了政策支持。

  在这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光伏产业迎来了新一轮发展的曙光。业内预计今年国内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5~9兆瓦,跃居全球第一。

  虽然政策的出台迎来了外界广泛的赞誉,但随着政策的逐步实施,政策背后暴露的包括电价补贴不合理、操作流程繁琐、融资方式待创新等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不难发现,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出,对光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在王斯成看来,这种方式看起来似乎很完善,但实际上,该政策只是根据太阳能资源进行划分,没有考虑当地其他条件,因此尚不够科学。“东部地区太阳能资源条件差,即使是1/千瓦时的补贴,大型电站的收益也很低,而西部地区不仅电价水平较低,而且限电问题严重,项目实施难度很大。”

  “世界光伏应用相对成熟的德国、日本和美国,他们出台的一些政策值得我们借鉴。”王斯成表示,美国在制定光伏政策时根据该国各地区的不同特点,充分考虑各地的地面环境、人口、消纳条件等各方面因素,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来推动各地光伏产业的发展。因此,他建议,我国在制定光伏政策时,也应更多考虑不同地区的特点。“以山西省为例,该地区有750万亩盐碱地,可以建设2亿千瓦的光伏电站,并且其位于负荷中心,不存在限电问题。因此,政策应根据这些特点,给予相应的鼓励和支持。”

  除了电价补贴的区域划分缺乏科学性,王斯成还认为,政策的操作流程非常繁琐,损伤了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在光伏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电网公司、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改委都会参与其中,而在德国,光伏项目运行过程中是通过输电、配电运营商以及电力公司来完成,没有政府机关介入,效率非常高。”

  在光伏融资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相应政策,但目前光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的困境。据介绍,光伏产业特别是光伏终端市场建设所需资金规模巨大,回收时间漫长,因此传统的融资形式难以满足光伏产业发展需要。

  “这要求光伏产业的融资应当结合国际市场经验,尝试利用多种新的融资形式。德国从2000年开始,通过软贷款、贴息贷款等方式,形成了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了光伏行业的极大发展。”王斯成表示。

  此外,分布式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仍有欠缺。目前,在分布式发电项目的推广过程中,收益率成为最大的瓶颈。据测算,按照自用电占比80%,反送电占20%计算,普通的工商业用户、大工业用户,只有满发1100小时,才能够有10%内部收益率。“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实现这样的收益率还很难。开发商建设分布式电站,电费还要向用户让利10%,收益就更加难以保障。”王斯成对此不无担忧。

  为保障分布式发电项目的收益率,更好推广这一发电方式,他认为,地方政府额外的补贴是很好的鼓励方式。他还建议,在建设电站前,要做好前期评估,包括负荷匹配性、总装机容量、自用光电量比例等,并进行详细的测算分析。此外,制造企业仍需在降低成本上下功夫,以保障低电价用户可以获得高于8%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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