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新规利好发电企业
据悉,《办法》既对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工作程序和要求、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对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规定。其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的与地(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运行的火力、水力、风力发电机组,旨在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及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依照新的规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新建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完成单台机组调试启动试运、工程整套启动试运。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电监会及时出台新《办法》或将缓解电力企业的亏损状态。
据中电联此前的行业统计调查,1—7月,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电力业务合计亏损74.6亿元,同比增亏82.7亿元。其中,火电业务4—7月份分别亏损17.1亿、16.9亿、29.0亿和28.5亿元,月度亏损额逐渐扩大。
此次《办法》对新建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结算进行了详细规定。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照50%执行,火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调试期间如国家调整标杆上网电价,则调价试点后的调试电价按照调整后价格的相应比例执行。
据了解,中国的新建发电机组在正式进入电网实施商业运行前,都有一个调试运行期,但以往对于该调试期内上网电价的要求并不明确,只是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或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协商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电网企业存在延长调试期和调试电价为零的现象,违反了国家电价政策,让些新机组“白发电”。
按照电监会在《2010年电力监管年度报告》中的统计,截至2010年8月,各网省电力公司(除内蒙古电力公司外)向发电企业分配的差额资金在专项治理前仅有1.56亿元,但经过电监会排查治理后,差额上升为10.02亿元(含电网企业退付延长发电企业调试期、调试零电价等资金)。
对此,《办法》还规定,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纳入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资金,其余计入电网企业收入。电网企业应做好差额资金的统计工作,按规定管理使用辅助服务补偿资金,按年度向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尚未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的地区,应按年度将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补偿给为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提供辅助服务的发电企业,具体补偿办法由所在电网企业商有关发电企业提出,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另外,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政策鼓励下可能会有更多的新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这将有效缓解2011年9月份以来发生的“电荒”。
进入9月份以来,11个省市相继出现电力紧缺,电力缺乏愈演愈烈,山西、贵州等产煤大省也出现电力紧张。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用电需求持续高位运行,1—8月份累计用电量增速达11.9%。
国电集团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发改委相关司局在近期就召集五大发电公司座谈,就电煤价格问题及发电成本征询意见,发电企业普遍抱怨煤电倒挂,火电亏损严重。此次调试电价的出台以及差额资金的统计,都有利于发电企业摆脱亏损状态,对业界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 08-17EP电力展11月强势登陆北..
- 08-09郑栅洁:绿色低碳发展将..
- 07-18五大措施助力我国建立公..
- 04-05新常态下业绩逆势上涨 ..
- 03-16电力行业两会“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