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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科院专家解读风电并网新国标

日期:2012/03/16   来源:《电力系统装备》   作者:张兰
  摘要:和旧标准相比,《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更适用于我国大规模开发、远距离输送对风电技术的要求,是满足我国风电发展现状以及继续发展的最基本的技术保证。

经过近两年的修订、审批,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牵头、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和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参与编写的《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日前批准发布,并将于2012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成为我国风电行业首份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标准。 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新国标”的风电并网新政能否终结我国风电并网难的困境,引导行业进入有序规模化的发展轨道?
      《电力系统装备》记者对该标准的牵头编写单位中国电科院新能源研究所副所长刘纯进行了采访。       

《电力系统装备》:中国电科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请问该标准出台的背景和初衷是什么?         
      刘纯:任何一个大力发展风电的国家都需要类似我国《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这样的并网标准来规范风电接入电力系统的各项技术,促进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005年,我国颁布了首个风电场并网标准GB/Z19963-2005《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来配合《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当时全国风电装机只有126万kW,风电制造业刚刚起步。因此,该标准仅对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做了非常基本的技术规定。作为一个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力,而且寿命期只有3年,到2008年底该标准失效。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6年来,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增加了20多倍,形成了多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初步形成,“三北”地区风电接入比例的逐渐提高,对风电场接入电网侧和风电场侧的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背景下,2009年,我国修订并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把并网技术标准提到了法律高度。其中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对全额收购提出了约束,即电网只对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上网电量具有全额收购义务。与此同时,风电事故频发也暴露出我国风电技术水平存在一定的问题,更加需要一个新的、更加适应我国风电发展模式的、能支撑未来我国风电快速健康发展的标准来规范我国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相关技术。   
      因此,《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的颁布是十分必要的。   
    
      《电力系统装备》:和旧标准相比,您认为GB/T 19963-2011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刘纯:和旧标准相比,GB/T 19963-2011更适用于我国大规模开发、远距离输送对风电技术的要求,是满足我国风电发展现状以及继续发展的最基本的技术保证。   
具体说来,GB/T 19963-2011比GB/Z 19963-2005增加了低电压穿越、功率预测、有功/无功自动控制等技术条款,同时对风电场与电力系统之间的接口做出了更加明确、详细的技术规定。

《电力系统装备》:和此前能源局发布的《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相比,这两个标准有什么区别?在实施中是否会存在矛盾和冲突?
      刘纯:《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NB/T 31003)是能源行业标准,新颁布《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是国家标准,是风电并网技术规范的纲领性标准。
      如果把风电并网相关的一系列标准比作一个法律体系的话,那么《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就相当于宪法,其他标准都是据此对某一方面的细化,如设计标准、调度运行标准、检测标准等。《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是针对接入电压等级220 kV的大型风电场的并网设计规范,是对《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在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方面的一个细化。两个标准的内容有部分重叠,但重叠部分的技术要求基本一致,不会有冲突。

《电力系统装备》:新国标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点,是否考虑到风电场改造的时间压力?       
      刘纯:事实上,我国风电并网标准的实施是非常紧迫的。从2009年开始,我国就一直处于风电并网标准缺失状态。虽然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企业标准《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392-2009),但仅在其电网管辖范围内执行。经过一段时间的修订和多轮审查,GB/T 19963-2011正式诞生,从日前颁布到6月1日实施,半年左右的时间是比较正常的期限。
        
      《电力系统装备》:根据规定,2012年6月30日前我国已并网风机必须全部完成改造,届时,是否所有改造后的风机都能通过测试,这是否会影响新国标的执行?       
      刘纯:目前我国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检测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对针对特定型号风电机组的并网测试。根据国能新能[2010]433号《关于印发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风电机组必须通过五项测试一项验证才能并网,即低电压穿越能力、电网适应性、电能质量、有功调节能力、无功调节能力五项检测和模型验证。   
      中国电科院目前的检测能力和检测速度能够满足新并网风机的检测要求,至今已完成近40个机型的测试,这些机型覆盖我国已安装风电机组容量的90%,也就是说新并网风机大多数已经满足要求了。   
      另外一种情况是已并网风机的抽样检测。而在433号文出台之前,我国在装风机已近4000万kW,这其中大多数风机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一经改造完成就要进行现场抽样检测。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机组数量庞大,即使调用全球检测能力按规定限时完成全部抽检也有一定的困难。但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已经优先对发生脱网事故的风电场的整改效果进行了检测,并有序安排已经改造完成风电场的抽检工作。

《电力系统装备》:新国标只是推荐性标准,是否具有强制力?各省区的实施力度可能会不一样,对此,您怎么看?该如何进行监管和落实?
      刘纯:新标准是推荐性国标,已经是这类技术标准的最高级别。其执行主要依靠风电机组制造企业、风电开发企业以及电网企业三方,由国家能源局和各级地方能源局、国家电监会以及各区域电监会来监管落实。相信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都会出台相关规定,而且各省区也会针对本省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可能执行力度会有一些差别,但是不会偏离标准。

《电力系统装备》:请问新国标的实施是否可以从根本上避免脱网事故的发生?        
      刘纯:如果所有的风电场都满足新国标的技术规定,大面积脱网事故一定是可以避免的。   
      针对我国风机制造企业的技术现状和发展水平,新国标并未对风电机组性能提出更多的要求,而是对风电场升压站的高压侧并网点做出了明确的技术规定。举个例子,如果风机不具备无功调节的性能,可以通过在风电场并网点加装无功补偿装置来解决;对于本身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定桨定速风机,也可以通过在并网点或风机外侧加装附加装置使风电场满足标准的要求。当然,风机具备有功/无功调节能力和低电压穿越能力,将使风电场运行安全稳定性和经济性更好,整个风电场造价更低。

《电力系统装备》: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风电并网消纳瓶颈,最终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除了一系列标准的完善之外,还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努力?      
      刘纯:一是建设以特高压为主的坚强智能电网,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范围;二是加强调峰电源的建设,如抽水蓄能,开发大规模储能装置;三是实施发供双边的峰谷电价,鼓励用户在低谷多用电,发电企业在低谷少发电。这是解决目前我国尤其是“三北”地区弃风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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