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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出台倒计时

日期:2012/05/09   来源:《电力系统装备》   作者:记者 杨 歌
  摘要:“我们已经把跟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一系列实施细则制定完毕,上交到国家能源局,等待国家能源局上报给发改委后,进行最后的批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在接受《电力系统装备》记者采访时透露。


     


 “我们已经把跟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一系列实施细则制定完毕,上交到国家能源局,等待国家能源局上报给发改委后,进行最后的批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在接受《电力系统装备》记者采访时透露。
      这一点也得到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主任委员李俊峰的印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需要在技术、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充分地协商,最后达成共识,才能在行业里进行推广。”近日,李俊峰在“新能源6+1”沙龙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机制创新呼声高
      鉴于国家提出的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到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5%的目标,我国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其中,2020年,我国风电和太阳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要分别达到1.5亿kW和2000万kW以上。
      在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集中在西部、北部和东北部地区,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之初,我国选择了建设大的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发展模式,这就需要将其产生的电力向中东部高负荷地区进行长距离、大规模、远距离输电。然而,我国电网建设严重滞后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导致目前风电弃风、太阳能“晒太阳”等并网、消纳问题突出。
      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克服发电、上网和市场消纳三大障碍,而这些障碍的消除,除了依靠技术进步之外,同时也需要进行重大的制度创新。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便是其中之一。
      实际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用法律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强制性规定,在总电力中必须有规定比例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而这一制度,也是西方可再生能源大国采取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有效政策之一。
      根据我国的思路,由于水电技术和产业发展已相当成熟,可以按照国家计划执行即可,不需要特殊的政策支持。因此,纳入配额管理范围的主要是并网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
      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主体选择上,国家将电网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实施主体;将一定规模的发电投资企业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主体,保证电网企业电力供应。
      具体的措施是国家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即,强制要求发电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强制要求电网公司承担购电义务,强制要求电力消费者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在制度设计上,允许配额指标交易流转,获取交易收入。
      为保证可再生能源电力合理消纳,国家将各(区、市)政府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消费义务的行政责任主体。其工作任务是,落实完成配额的实施方案,协调督促各省级电网企业完成配额指标。配额主体确定后,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对各省(区、市)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并进行考核。
      在考核方式上,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统计、审计等部门,以及国资委、国家电监会等机构对省级政府、电网企业、电力投资企业配额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结果进行相应惩罚。同时,配额指标的完成情况将相应纳入省级政府考核、电网企业考核、发电企业考核体系。各省(区、市)政府要负责实现本省(区、县)配额指标的实施方案,国家级电网企业对所属全部省级电网企业完成配额负责。
      在分配过程中,主要考虑各地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口分布和经济水平差异。原则是,不同资源条件省份应采用不同的指标分配方案,同类型的省份则承担同等的消纳义务。    对于电网企业而言,保障性收购配额指标是指其经营区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的综合,电网企业再将指标分解到省级电网公司和区域电网公司。
      有专家测算,以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50亿t标准煤计,2015年发电企业(500万kW及以上)发电量中10%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电力;2020年配额指标是15%。对电网企业而言,2015年底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网可再生能源电量最低比例分别是6%、3%、15%;2020年最低配额是10%、6%、20%。
                            
      解决并网消纳难题
      实际上,在2011年底举行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CRESP)一期总结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就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已经基本确定实施框架,有望在2012年初实施。
      然而,为何时隔半年,这一政策还没有正式对外发布?
      对此,李俊峰表示,要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真正落到实处,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协商,而电网和监管是这其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针对配额制的相关规定,电网能否在技术上满足这些要求,是配额制能否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在李俊峰看来,在配额制实施过程中,和电网具有同样重要作用的还有监管。“监管如果不到位,配额制也同样形同虚设”。
      他表示,配额制迟迟没有出台,也是因为在充分听取业内各方的意见,希望在各方达成共识后,再在业内推广。
      然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难题,也是业内关心的焦点。对此,李俊峰也有清醒地认识,“配额制只是我们解决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问题的一部分,只是若干措施中的一项,我们仅仅靠配额制是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的,需要和其他的措施相配合。”
      甘肃省电力公司风电技术中心主任汪宁渤也表示认同,在他看来,我国选择了大规模风电基地的发展模式,客观上存在风电并网消纳的难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需要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新能源发展配套政策,合理调整风电企业、电网企业、常规电源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实现多赢的发展目标之外,还需要加强包括风电在内的电力统一规划,实现发电、输电和用电协调发展。
      此外,还需要加快新能源发电、网源协调、运行控制和储能等方面关键技术研究,尽快提高我国新能源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最后,要培育全民环境责任意识,逐步将国家能源战略转变为全体国民的责任,在他看来,这也是我国与欧美国家差距最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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