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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目标明确 “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

日期:2012/08/24   来源:《电力系统装备》   作者:杨歌
  摘要:2012年8月6日,在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座谈会上,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正式发布,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布局,并对“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对我国“十二五”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全局具有指导意义的总体规划,终于公布。   

201286日,在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座谈会上,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正式发布,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布局,并对“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总量目标确定

《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t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亿t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外界关注的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也终于落定:到2015年,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亿kW,其中常规水电2.6亿kW,抽水蓄能电站3000kW;累计并网运行风电达到1亿kW,其中海上风电500kW;太阳能发电达到2100kW,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m2;生物质能年利用量5000t标准煤;各类地热能开发利用总量达到1500t标准煤,各类海洋能电站5kW    

在总量目标的背后,“十二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目标也十分明确,可再生能源总新增装机容量达1.6亿kW,其中常规水电6100kW,风电7000kW,太阳能发电2000kW,生物质发电750kW。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    

除了业界最关心的总量目标确定之外,在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王骏也宣布了“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市场机制与政策扶持相结合、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规模开发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他还分别对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的下一步发展提出要求。他指出,水电发展要重点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统筹协调发展,推进水电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水电开发的政策。   

风电发展重点是解决好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消纳问题,要通过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完善电力运行技术体系和运行方式,改进风电与火电协调运行,特别是要通过风电发展与当地供热、居民用电等民生工程、农田水利等农业工程相结合,扩大风电本地消纳量。同时,要加快发展没有电网制约的中部、东南部地区的风电,以及分散式接入风电,开辟风电发展更多途径。   

太阳能发电发展主要方式是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特别是要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电网企业要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做好并网运行服务,通过发展智能电网等技术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提供支撑。   

生物质能利用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做好资源评价、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完善生物质气化供气,更主要的是进行生物质梯级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物化工,并结合生物质发电、沼气等形成生物质综合利用体系。   

此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也被提上议程。据介绍,“十二五”将建立适应太阳能等分布式发电的电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体制,建设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综合太阳能等各种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供热和燃料利用等多元化可再生能源技术,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发挥分布式能源的优势,解决电网不能覆盖区域的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入户率达到50%以上。

“十二五”将建八大工程   

记者从会上获悉,“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建设八项重大工程,以此带动可再生能源的全面开发利用。这无疑给热衷于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人士指明了方向。   

 第一,将建设10个千万千瓦级大型水电基地。重点注重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中下游、黄河上游、雅鲁藏布江中游等流域(河段)水电开发,同时启动金沙江上游、澜沧江上游、怒江等流域水电开发工作。    

第二,进行大型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三北”(东北、西北和华北)和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包括河北、内蒙古东部、内蒙古西部、甘肃酒泉地区、新疆哈密地区、吉林、黑龙江及江苏和山东沿海等地区。    

第三,加快海上风电开发,在江苏、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浙江等沿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装备配套能力的提升。    

第四,加强太阳能电站基地建设。在甘肃、青海、新疆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化等闲置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光伏电站,结合水电、风电开发情况及电网接入条件,发展水光、风光互补系统,建设若干太阳能发电基地。    

第五,发挥生物质能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大力推进生物质替代燃料工程。建设村村通沼气工程和大型生物质气化供气工程,满足居民对清洁燃气需求,鼓励剩余燃气发电。合理开发盐碱地、荒草地、荒山荒地等边际性土地,开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示范点建设,替代车用燃料。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储运和使用体系,在城市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集中供热,在农村作为清洁炊事和采暖燃料推广应用。    

第六,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支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建成完善的绿色能源利用体系。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农林废弃生物质能资源。    

改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用电条件等。支持小城镇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满足电力、燃气以及供热等各类用能需求。    

第七,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鼓励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按照多能互补的原则,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城市中的小范围应用。支持各地在产业园区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技术示范,满足园区的电力、供热、制冷等综合能源需求。   

第八,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建设小型风能、太阳能、水能设备与储能设施组成的微型电网,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开展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其他电源及大电网供电为辅的新型供用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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