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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双反”终裁落定 我国光伏企业积极应对

日期:2012/12/13   来源:《电力系统装备》   作者:崔宏薇
  摘要:相比官方态度,将直接受到“双反”影响的光伏企业的反应则相对淡定,这或许因为他们已经找到了暂时的应对之策——从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购买电池片制造组件。

对于我国光伏界而言,这个结果不出预料。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双反”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反倾销税率为18.32%~ 249.96%不等,反补贴税率为14.78%~ 15.97%不等。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该案将在2012年11月23日左右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如果仍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消息传来,国内相关各方反应不一。

商务部:强烈不满
      对于美国商务部的终裁决定,我国商务部再次表示不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美国商务部无视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的合理抗辩,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产品采取不公正的征税措施,中方对裁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
      他分析说,实际上,中美在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密切,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对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也将损害美国原材料和设备出口商以及美国消费者利益。希望美方改正其错误做法,尽早终止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支持中美两国产业交流与合作,推动新能源和绿色经济发展。

光伏企业:已有应对之策
      相比官方态度,将直接受到“双反”影响的光伏企业的反应则相对淡定,这或许因为他们已经找到了暂时的应对之策——从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购买电池片制造组件。
      根据最终裁定,美商务部将对产自中国大陆的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片和组件课以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而使用非大陆产电池片继而在中国加工制造的光伏组件,则不会被课以该税种。
      2012年10月15日,记者收到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10月11日发出的声明,回应美商务部对华光伏“双反”终裁决定,整个回应态度积极。声明指出,按照美商务部的最终裁定,晶澳太阳能产自中国大陆的电池片,将分别适用25.96%和15.24%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合并税率为30.66%。
      对此,晶澳太阳能美国分公司总裁Jonathan Pickering表示:“自美国提起‘双反’调查以来,晶澳太阳能已采取多种措施来保证输美的组件产品所采用的电池片由中国大陆以外的认证供应商制造。我们决意在快速增长的美国市场中扮演好一个积极的角色。”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在2012年10月11日上午对外发表的声明中也称,对终裁结果已准备好应对措施,将继续遵守和履行客户的合同条款,把清洁能源带给美国以及世界各地。其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税率为23.75%。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高纪凡表示:“虽然我们反对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但我们仍将遵守他们的决定。”
      对于此种应对之策,业内人士指出存在成本高昂的风险,或许并不划算。这说明此种方法只能是暂时的,也只适用于资金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双反”关税一旦开始征收,中国的小型光伏企业或许只能选择退出美国市场,甚至破产。
      此种情况下,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需的呼声更高。有媒体报道,监管层也正酝酿一系列救市举措,如国家能源局2012年9月28日发布公告,将建立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欧盟反倾销更需警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欧盟自2012年 9月6日宣布的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也有了新进展。
      近日,欧盟公布了反倾销立案的中国应诉光伏企业名单。此次抽样调查企业总共134家,约占欧盟进口中国光伏产品的80%,其中6家为强制应诉企业,包括英利、尚德、赛维、锦州阳光、晶澳太阳能和旺能光电。欧盟将对每一家抽样出口企业分别计算倾销幅度及关税税率。为了确定其余128家被调查的出口企业的反倾销税率,抽样选中的6家出口企业将按照No.1225/2009条例第九条来计算加权平均反倾销率。
      此前,人们就在担心欧盟的反倾销裁定很有可能会参考美国,而美国终裁出台显然是个坏消息。如果欧盟最终确定的反倾销税率过高,将对中国光伏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因为欧盟的调查范围比美国更大,而中国光伏企业的出口市场大部分在欧盟。
      “欧洲市场情况不会乐观。一直以来,欧盟都在跟随美国的步伐,相信裁决结果也会是相似的。”能源专家林伯强表示,如果中国政府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那么中国光伏产业就基本垮了。
外患重重,对于中国光伏产业而言,痛苦还远未结束。而痛定思痛,这或许也是个市场整合、升级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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