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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中国应借力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引领全球工业发展

日期:2013/05/30   来源:《电力系统装备》   作者:石珊珊
  摘要:陈建国指出,目前世界正处于第二次工业革命和石油世纪的最后阶段,能源的巨大消耗埋伏着巨大的危机,资源日渐枯竭、环境日益脆弱,这迫使人类需要尽快过渡到一个充分利用新型绿色能源的全新发展模式和经济管理体制,从而使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可持续,这在客观上催生了以可再生能源和互联网技术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第三次工业革命将在21世纪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

 

2013420-21日,由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协办,机电商报社承办的“大型光伏电站规划、建设、并网经验交流会”在西宁召开,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陈建国在会上就第三次工业革命与中国光伏产业发展问题作了主题发言。

陈建国指出,历史上数次重大的工业革命都是在新的通信技术和新的能源系统相结合之际发生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以蒸汽技术为标志,以电报和电话为媒介,使19世纪的世界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第二次工业革命是以电力技术、电子计算机发明和应用为主要标志,它为20世纪的人们开创了新的生活和世界;目前世界正处于第二次工业革命和石油世纪的最后阶段,能源的巨大消耗埋伏着巨大的危机,资源日渐枯竭、环境日益脆弱,这迫使人类需要尽快过渡到一个充分利用新型绿色能源的全新发展模式和经济管理体制,从而使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可持续,这在客观上催生了以可再生能源和互联网技术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第三次工业革命将在21世纪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

综观世界发展史,第一次工业革命使英国成为世界的领导者,成为日不落帝国;第二次工业革命使美国成为世界的旗手,成为全球的霸主。在陈建国看来,在第三次工业革命来临之际,谁抓住了新能源发展这个主题,谁就将成为世界的领导者。对于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并且党的18大明确了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发展理念的中国来讲,不断完善的政策,日益扩大的需求,丰富的可再生能源禀赋和庞大的经济基础,是完全有可能实现成为世界领导者这一目标的。

针对中国光伏与可再生能源发展,陈建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立法,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已于200611日起开始实施,但对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并不大,究其根本原因,是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导致执行力下降,无法落实。

到目前为止,《可再生能源法》里的很多描述都还只是空头支票,无法兑现。如《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然而直到20121027日,国家电网公司才公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电网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10kV及以下电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MW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免费入网,富余电量也将全额收购。承诺从2012111日开始,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并网检测、调试等全过程服务,不收取费用。

又比如:业内对光伏发电翘首以盼的上网电价政策,直到201181日才“千呼万唤始出来”,这已经是《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五年多以后了。尽管如此,这个政策出台以后,立即就带来了西北地区光伏电站建设的高潮。但是,对于这个政策执行多长时间,到什么时候截止,电价明年是否会下降,会下降多少,都没有明确的说法。

再比如,《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然而实际情况是,光伏企业如果想要向金融机构融资并不容易,如想以光伏电站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更是难上加难。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在深入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营造一个更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二是要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鼓励和支持政策,且政策应具有稳定性。不可否认,在当前条件下,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扶持,可再生能源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得到发展,更不用说普及。虽然我国现在有可再生能源法,有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补贴,但这还不够,还应该有更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来支持。比如,政府是否可以明确确定,凡是公共工程建设必须使用新能源,或者规定新兴能源必须达到多大比例?这些公共工程包括大型场馆、车站、开发区等。如果在这些公共工程使用绿色新兴能源成为一项硬性指标,将极大地推进新能源的发展。这样的政策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操作性强的政策。

对企业来讲,最期望的就是国家政策要具有稳定性,切忌朝令夕改。特别是对于可再生能源这样的新兴产业,本身就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政府不能让企业吃定心丸,企业就不敢坚定长期投资信念。

长期以来,我国对光伏的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确定,使光伏企业年年处于观望之中,政策没出台,谁都不敢动,政策一出台,就又都一哄而上,拼命赶工期,这不是尊重科学的做法。更为甚者,这次国家不仅取消了对金太阳的补贴,而且大幅下调了对光伏电站的补贴标准,这对光伏行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三是转变观念,创造条件,鼓励光伏企业走出去。截止目前,中国的光伏企业出口到海外市场的主要还是光伏组件、户用型逆变器。随着美国、欧盟对我国发起“双反”,中国光伏组件出口立即受阻,同时西方国家补贴政策一调整,我国小型逆变器出口立即大幅下降。面对目前的困难局面,国内制造商必须要有应对之策。所以要转变观念,不能仅限于组件和逆变器出口,而是选择那些政局稳定,与中国关系比较友好的国家,走出去做总包工程。只有这样,我们才扼住了咽喉,掌握了主动权。一家企业的实力是有限的,企业之间通过优势互补,抱团走出去才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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