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光伏“双反” 亟需提高企业科技竞争力
近日,我国光伏行业再起波澜。
2013年2月14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作出初裁,初步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因进口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而遭受实质损害。
事出有因 。
2013年12月31日,SolarWorld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进口的太阳能电池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
这实际上已是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的第二次“双反”调查。
2011年11月,美国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征收“双反”关税。其中,反倾销税率定为18.32%至249.96%;反补贴税率定为14.78%至15.97%。
此次来势汹汹的“双反”调查与第一次相比有哪些不同?将对光伏行业带来哪些影响?为了应对国际上频频发起的贸易争端,中国光伏企业的根本出路在哪里?带着这些问题,《电力系统装备》记者采访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他看来,经过上一轮的国际贸易争端的洗礼,我国光伏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已显著提高。未来,只有提高我国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电力系统装备》:您认为此次 “双反”事件与以往相比有哪些不同?对光伏行业将造成哪些影响?
孟宪淦:实际上这次“双反”事件是上次美国对我国发起的“双反”调查的延续,第一次美国通过“双反”调查,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征收税率之后,中国光伏企业通过在第三方国生产,绕开关税壁垒。这次美国通过全产业链调查,将铸锭、硅片、电池、组件等全部光伏产品纳入调查范围,把这条道路堵死。
根据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光伏产品对外出口总额大约为100亿美元,其中,出口到欧洲市场的份额由2012年的65%降到30%,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份额约为10%,出口到日本市场的光伏产品份额增加到22%。
可以看出,我国光伏企业经过上一轮欧美“双反”的洗礼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加,他们不仅开始拓展东南亚、非洲、亚洲等多元化的国际市场,同时也对此次“双反”做好了一定的准备。再加上国内光伏应用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国内光伏市场结构的调整,相信,这一次美国“双反”调查对国内光伏企业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电力系统装备》:近年来,欧美等国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的国际贸易争端不断,在您看来,应对欧美“双反”等国际贸易争端,我国光伏企业的根本出路在哪里?
孟宪淦:提高整个光伏产业的科技竞争力是我国光伏行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根本出路。在欧洲市场,我国的光伏组建价格大概是0.55欧元/W,但是来自美国和日本的高端光伏产品的价格为1欧元/W。占据高端市场的欧美企业在市场上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只在中低端市场占据优势地位的中国企业在市场中往往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目前,美国有2000多种高新技术和产品对中国进行出口封锁,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家在市场竞争中永远占据主动权,因此,为了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占据有利地位,我国光伏产业应该强化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这才是抵御国际贸易争端的根本出路。
《电力系统装备》: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国光伏市场的应用规模,2013年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您如何评价这些政策对光伏行业发展所起的作用?
孟宪淦:从2013年开始,国家对光伏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了光伏发电的健康发展,国务院3次召开常务会议来研究光伏发电的问题,这足以显出国家对光伏发电行业的重视程度。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光伏行业的深度调整也在进行中。
但是我认为有一个更加关键的政策没有出台,那就是配额制,配额制是《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内容,核心是强调可再生能源必须施行强制上网,全额收购。只有这两项落实了,《可再生能源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但是配额制几易其稿,讨论了近3年时间,还迟迟没有出台,同时,这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新能源发电的认知还有差异,同时,具体执行中利益分配的问题,以及技术是否成熟等问题都影响了这一政策的出台。我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给可再生能源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电力系统装备》:2014年2月12日,国家能源局下达的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显示,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kW,其中分布式发电800万kW,光伏电站600万kW。从中可以看出,新增分布式发电规模已大于光伏电站,对此,您怎么看?目前,在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有哪些问题是亟待解决的?
孟宪淦:光伏发电是新事物,尤其是分布式发电,过去我们习惯用传统电力的建设思维来发展光伏发电,但是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比例的逐步增多,我们也碰到很多实际的问题。
首先是屋顶光伏电站的资源问题,目前,优质的可以用作分布式光伏安装的屋顶依然是稀缺资源。虽然我国理论上能建光伏电站的面积有上千亿平方米,但是真正能建成屋顶光伏电站的不多。在目前的财政补贴政策下,在用电价格比较高的地方建屋顶设比较合适,但是用于居民用电的话,成本还是偏高。
其次,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工商业企业厂房屋顶电站项目的规模处于“不大不小”的状态。从吸引投资者的角度,与动辄装机上百兆瓦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相比,工商业企业厂房屋顶电站规模过小,考虑到平均交易成本,电站建成后难以吸引资本市场或基金等其他社会资本的进入,严重制约了开发商的项目滚动开发能力,同时,因为大部分分布式电站的规模都不大,国营大企业介入的较少,中小企业往往获得银行的贷款难度较大。
最后是商业模式单一的问题,尽管工商业企业委托光伏电站开发商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模式有着诸多优势,但现阶段,光伏电站开发商仍遇到无法回避的融资障碍。这其中,除了传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中“轻资产、担保难”的困境,还面临缺乏长期融资渠道、用能单位违约风险偏高、补贴细节尚待厘清、项目滚动开发能力等额外挑战。因此我们应该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探索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