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立即注册

工信部官员解读《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6/11/28   来源:机电商报   作者:夏小禾
  摘要:到2025年,总结提升2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巩固和提升企业全球市场地位,技术水平进一步跃升,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发现和培育600家有潜力成长为单项冠军的企业,支持企业培育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总结推广一批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引领和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


为了激发榜样的作用,工信部于今年4月发布《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工作。

此次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到2025年,总结提升2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巩固和提升企业全球市场地位,技术水平进一步跃升,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发现和培育600家有潜力成长为单项冠军的企业,支持企业培育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总结推广一批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引领和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

针对上述政策,在近日召开的2016全国机械工业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司长许科敏从政策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相关工作进展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许科敏将《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总结为“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优化我国产业组织结构,有利于突破制造业关键重点领域,有利于树立中国制造新形象,有利于企业稳增长防风险,有利于扩大出口。

所谓“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具体包含两方面内涵,‘单项’是指企业必须专注于目标市场,长期在相关领域精耕细作;‘冠军’则要求企业应在相关细分领域中拥有冠军级的市场地位和技术实力。”许科敏解读道。

在我国提出“单项冠军”的概念之前,德国著名管理思想家、《隐形冠军》作者赫尔曼·西蒙曾提出过“隐形冠军”的概念,主要针对产品占据国际市场份额前三或本大洲第一、收入规模不一定很大、不为一般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企业。

提到“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这两种提法,许科敏认为,“虽然概念类似,但也有所不同。”强调“单项”,目的是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专注精神,而西蒙强调“隐形”,主要是反映这类企业多是以做中间产品为主,且体现了德国这类企业较少利用资本市场的特点。之所以我国不强调“隐形”,也是为了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同时不将产品领域局限在中间产品领域。

许科敏总结,《实施方案》从9个方面明确了成为单项冠军企业的条件,包括聚焦有限目标市场、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达标、持续创新能力强、经营业绩优、长期专注主营产品、符合制造业重点发展方向、重视品牌培育、环保能耗达标和管理制度规范。

为体现培育和提升相结合的原则,上榜企业还被分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两类。与示范企业相比,培育企业的相关要求有所放宽。

在体现“单项”方面,长期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是一项核心内容。具体要求是:对于示范企业,要求特定细分产品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的比重应在70%以上(特定细分产品最好为1项,如1项达不到占比要求,可增加1项直接相关的产品计算收入占比),且原则上从事该领域的时间要达到10年或以上;对于培育企业,特定细分产品收入占比放宽至50%以上,从业时间放宽至3年或以上。

在体现“冠军”方面,在从事的细分产品领域拥有市场领导和技术领先地位是最重要的一点。具体要求是:对于示范企业,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应位居全球前3位,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持续创新能力强;对于培育企业,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应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创新能力较强。

许科敏还表示,从国内外相关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看,一般来说,单项冠军企业经营绩效水平都相对较高。对于示范企业,利润率应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对于培育企业,利润水平应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

“为体现《中国制造2025》导向,与我部相关工作结合,对于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对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他补充道。

根据《实施方案》,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自今年5月《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通知》下发以来,工信部已经收到了千余家企业申报。“目前,专家已完成初步论证,有关协会进行了复核,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下一步拟上网公示。”许科敏透露。

在专家论证的过程中,一些问题显现出来,如人为划小细分产品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数据不够权威等。“原则上,要按《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代码类别及以上确定,不能归入的,要考虑产品的生产经营条件、用途等因素确定,对用途类似、功能替代性强的归为一类。此外,产品市场占有率要尽量采用权威第三方机构数据和证明材料。”他举例道。

谈到下一步工作,许科敏表示,要认真总结今年企业论证工作,优化工作细则和流程,组织做好2017年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论证、公告工作。同时,做好对2016年公告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企业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