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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出炉 2020年风电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

日期:2016/12/05   来源:机电商报   作者:杨 歌
  摘要:继《电力“十三五”发展规划》出炉之后,近日国家能源局又对外公布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从发展基础与形势、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建设布局、重点任务、创新发展方式、保障措施、计划实施效果这七个方面对未来五年我国风能行业的持续发展做了全方位的把控。


随着美国新一届总统人选尘埃落定,特朗普的胜出让美国新能源的发展前景变得飘渺不定。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期我国新能源行业在“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规划频繁出炉,表明了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的坚定信心。

继《电力“十三五”发展规划》出炉之后,近日国家能源局又对外公布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发展基础与形势、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建设布局、重点任务、创新发展方式、保障措施、计划实施效果这七个方面对未来五年我国风能行业的持续发展做了全方位的把控。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风电建设总投资将达到70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底,风电年发电量要确保达到42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6%。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稳定规模、优化布局、根治弃风、健全市场是实现‘十三五’风电健康发展的核心工作。”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撰文解读《规划》时称。

挑战与机遇并存

随着世界各国对能源安全、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重视,目前,加快发展风电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风电作为应用最广泛和发展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应用。

到2015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4.32亿千瓦,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十二五”时期,全球风电装机新增2.38亿千瓦,年均增长17%,是装机容量增幅最大的新能源发电技术。

在我国,“十二五”期间,全国风电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开发布局不断优化,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政策体系逐步完善,风电已经从补充能源进入到替代能源的发展阶段。风电取得的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十二五”期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连续五年领跑全球,累计新增9800万千瓦,占同期全国新增装机总量的18%,在电源结构中的比重逐年提高。到2015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29亿千瓦,年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3.3%,比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风电已成为我国继煤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电源。

其次,风电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风电全产业链基本实现国产化,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多家企业跻身全球前10名。风电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不断提高,基本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满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出口到28个国家和地区。风电机组高海拔、低温、冰冻等特殊环境的适应性和并网友好性显著提升,低风速风电开发的技术经济性明显增强,全国风电技术可开发资源量大幅增加。

再次,风电行业管理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和政策体系,出台了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并网、运行管理及信息监管等各关键环节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简化了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流程,完善了风电技术标准体系,开展了风电设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型式认证,建立了风电产业信息监测和评价体系,基本形成了规范、公平、完善的风电行业政策环境,保障了风电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的目标,促进能源转型,我国必须加快推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但随着应用规模的不断扩大,风电发展也面临不少新的挑战,突出表现为:

现有电力运行管理机制不适应大规模风电并网的需要。我国大量煤电机组发电计划和开机方式的核定不科学,辅助服务激励政策不到位,省间联络线计划制定和考核机制不合理,跨省区补偿调节能力不能充分发挥,需求侧响应能力受到刚性电价政策的制约,多种因素导致系统消纳风电等新能源的能力未有效挖掘,局部地区风电消纳受限问题突出。

其次,经济性仍是制约风电发展的重要因素。与传统的化石能源电力相比,风电的发电成本仍比较高,补贴需求和政策依赖性较强,行业发展受政策变动影响较大。同时,反映化石能源环境成本的价格和税收机制尚未建立,风电等清洁能源的环境效益无法得到体现。

最后,支持风电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尚需进一步完善。风电开发地方保护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地区对风电“重建设、轻利用”,对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尚不完善,产业优胜劣汰机制尚未建立,产业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低水平设备仍占较大市场份额。

优化风电建设布局

针对以上我国风电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坚持消纳优先,加强就地利用。把风电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作为指导各地区能源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把风电消纳利用水平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的原则,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大力推动风电就地和就近利用。

《规划》根据我国风电开发建设的资源特点和并网运行现状,在“十三五”时期,做出了风电的主要布局:首先,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按照“就近接入、本地消纳”的原则,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因地制宜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风电与其它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

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容量4200万千瓦以上,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

其次,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就地消纳利用,在弃风问题严重的省(区),“十三五”期间重点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风电占比较低、运行情况良好的省(区、市),有序新增风电开发和就地消纳规模。

到2020年,“三北”地区在基本解决弃风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促进就地消纳和利用现有通道外送,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3500万千瓦左右,累计并网容量达到1.35亿千瓦左右。相关省(区、市)在风电利用小时数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之前,并网规模不宜突破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再次,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优化资源配置。借助“三北”地区已开工建设和已规划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统筹优化风、光、火等各类电源配置方案,有效扩大“三北”地区风电开发规模和消纳市场。

“十三五”期间,有序推进“三北”地区风电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含存量项目)。利用通道送出的风电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落实消纳市场并明确线路的调度运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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