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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豪车“涨价”了

日期:2016/12/14   来源:机电商报   作者:何 珺
  摘要: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要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要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根据要求,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这也就意味着,130万元以上的豪华汽车需要缴纳两道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缴纳的是1%~40%之间的税率,以及5%的中型商务车上加征了10%的消费税。对这一措施,专家的态度是,此举符合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将高价值、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纳入消费税调整范围。

该通知一发布,网友们可谓是操碎了心,有人算过一笔账,以一台排量为4.1升、零售价为20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为例:11月30日购买需要缴纳:200万元/1.17×40%=68万元;12月1日起购买就需要缴纳:200万元/1.17×40% +200万元/1.17×10% =85万元。也就是说,购车费一晚上涨了17万元,这样看来涨幅确实惊人。

不过,目前国内市场售价在百万元以上的车型不过100多款,这类车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不超过1%,可见这一政策的市场影响力不会太大。或许对土豪而言,能花一两百万买车,也不差这十万八万了。

其实,这一轮消费税的改革从去年就已开始。比如2014年11月,财政部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之后对酒精、小摩托车消费税进行调整,2015年初又开始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5月起调整卷烟消费税。

消费税扩围改革的落点很明确,主要由三方面内容构成。其中,除了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以及部分服务纳入征收范围外,改革还会将一些不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从应税品目中剔除。

特别要提醒的是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者,因为通知规定了,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上述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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