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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单位GDP 能耗再降15%

日期:2017/02/17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十三五”单位GDP 能耗再降15%

在“十二五”单位GDP 能耗降低18.4%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我国单位GDP能耗还将进一步下降15%。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上述目标,并对“十三五”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明确

据统计,“十二五”时期,全国单位GDP能耗降低18.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2.9%、18%、13% 和18.6%,超额完成节能减排预定目标任务,为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方案》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此,《方案》提出,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20 年,全国万元GDP能耗比2015 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 亿t 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 万t、207 万t、1580 万t、1574 万t 以内,比2015 年分别下降10%、10%、15% 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 年下降10% 以上。

针对工业、建筑、交通、商贸等重点领域,《方案》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工业为例,2020 年的目标是“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 年降低18% 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方案》从多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其中,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被排在首位,包括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三个方面。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在新兴产业领域,要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到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5% 和56%,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10 万亿元,成为支柱产业。”《方案》给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值。

此外,在能源结构优化方面,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海岛太阳能、海上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安全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

《方案》不仅强调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还提出:到2020 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 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 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0%左右。

实施四大重点工程

《方案》特别提到,要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

其中,节能重点工程包括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3 亿t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到2020 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比2015 年翻一番。

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是指,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5.8 亿kW 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限期淘汰2000 万kW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等。

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则要求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等。

此外,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的目标是: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京津冀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建设100 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50 个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20 个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到2020 年,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达到13 亿t,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 万亿元。

完善三方面支持政策

为了保障措施有效落地,《方案》还提出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价格收费方面的措施包括:督促各地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清理地方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等。

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包括: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修订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等。此外,《方案》还要求,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对银行机构实施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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