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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炉 打破品牌授权单一体制

日期:2017/04/24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允许多品牌经营。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近年来,中国政府多次就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作出重要部署。

近日,商务部正式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实现“三多”模式,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在4月14日商务部召开的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对上述政策进行了解读,并称其为“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5年,商务部等三部门出台《品牌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胡剑萍称,《品牌办法》确立的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释放,亟需进行调整。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文件多次明确提出,要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促进汽车消费升级。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行为,大力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商务部组织制定了《管理办法》。

“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允许多品牌经营。”胡剑萍表示,《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汽车市场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重点推进四方面改革

谈到《管理办法》的重要改革和突破,胡剑萍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须有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胡剑萍说,这为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也就是说,消费者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既可以找经销商,也可以找供应商。”胡剑萍解读道。

三是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

实现“三多”模式

“未来汽车销售会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销售汽车,经销商可以同时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多个渠道、多种方式购买汽车并享受服务。”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介绍,“三多”模式是此次改革的重大亮点。

肖荣臣说,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并不是要禁止或者取消品牌授权制度,而是鼓励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并行发展。至于将来主机厂或汽车供应商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经销或分销,这是由企业和市场自行决定的,《管理办法》并不限制他们的选择。他明确表示,不会限制品牌直销的方式。

胡剑萍补充道,所谓“供应商不得直接销售”,是指在供应商的授权区域范围内,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自己不能销售汽车,这是为了保护授权经销商的利益。但是,在其他没有授权的区域,供应商是可以直接销售的。

肖荣臣认为,《管理办法》不会直接影响市场的供求,但从长期来看,《管理办法》能有效地激发汽车市场的活力,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也有助于汽车市场长期保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而不必局限于4S店。这将从实质上大幅提升消费体验,进而带动汽车消费。”胡剑萍说,《管理办法》将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一把钥匙,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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