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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委联合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日期:2017/05/22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整体部署。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整体部署。

根据规划,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行动还提出实施十大重大专项行动,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行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行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行动、“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京津冀区域循环经济协同发展行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行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行动、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行动、循环经济创新试验区建设行动。

为了保障政策落地,行动要求,首先要健全法规规章体系,推动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规章。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加快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的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其次,理顺价格税费政策。一方面,深化价格改革。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推行供热按用热计量收费。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完善鼓励煤矸石、垃圾和沼气发电的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提高收缴率。

另一方面,加强税收调节。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征税范围,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在现行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

再者,优化财政金融政策。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循环经济予以支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强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的联动,探索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引入PPP模式,通过PPP和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循环经济。

二是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提供包括银行信贷、外国政府转贷款、债券承销、保理、融资租赁等多重融资方式。落实绿色信贷指引,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在全国股转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等方式融资。积极落实绿色债券指引,健全绿色评级体系等。

此外,行动还要求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地方工作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以及加强组织协调。(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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