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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数据企业呈金字塔状分布 产业迎来爆发期

日期:2017/09/06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8月24日,在工信部信软司指导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评估报告(2017年)》。这是自《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以来的第一个年度评估报告,重点聚焦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通过制定指标体系测算发展指数,剖析发展水平、层次和特点。

8月24日,在工信部信软司指导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赛迪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评估报告(2017年)》(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这是自《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以来的第一个年度评估报告,重点聚焦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通过制定指标体系测算发展指数,剖析发展水平、层次和特点。

据赛迪研究院预测,我国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在2016年达到3100亿元之后,新业态、新业务、新服务迎来爆发式增长,今年规模有望达4185亿元,未来2~3年市场规模年增长率将保持在35%左右。

首个产业评估报告

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大数据基础环境不断优化、数据资源大量积累、大数据企业快速发展、行业应用不断深化,但由于大数据定义和边界的不清晰、相关统计体系的缺失,造成业界对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所处的发展阶段等情况难有准确的判断。

作为《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颁布后的第一个年度大数据产业评估报告,此次发布的《评估报告》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和相关产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评估报告》重点聚焦于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通过制定指标体系测算发展指数,剖析发展水平、层次和特点,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这对于研判应采取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赛迪研究院的专家表示,从概念定义上来看,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可从三个产业层次加以理解。

一是大数据核心产业,指专门应用于大数据运行处理生命周期的软件、硬件、服务等,包括大数据硬件、大数据软件、大数据服务和行业大数据。

二是大数据关联产业,指在大数据运行处理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基础设施、处理工具、相关技术等的产业,包括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

三是大数据融合产业,指大数据与其他行业领域融合产生的新兴业态、升级业态,包括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城市、机器人、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能家居、智能网联汽车等。

区域集聚效应明显

《评估报告》分为总体篇、区域篇、行业篇、企业篇、展望篇五个篇章。区域篇重点比较了全国各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并从环境、产业、应用三个层面剖析了区域大数据的发展特点。

“我国各省(市)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由于政策环境、产业基础、应用特点等不同而表现出明显的梯级分布特征,大数据产业发展地区集聚效应显著。”赛迪研究院的专家表示。

《评估报告》指出,2016年,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引领产业发展,其所在区域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在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总指数的占比高达38.5%。大数据产业区域集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明显。

同时,我国东部、西部、中部、东北四个分区产业发展差异化明显。东部地区大数据发展水平最高,占全国大数据发展总指数的44%;西部地区紧随其后,在全国总指数中占比达到31%;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占比分别为17%和8%。

分省市看,各地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上海这五大省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占全国总指数值的比重超过40%。而云南、吉林、河北、内蒙古、广西等11个省市相对落后,占全国指数的比重仅为8.8%。

各行业间差异明显

《评估报告》指出,2016年,我国10个重点行业大数据发展水平差异化明显。由于行业特点、生产特征、发展需求各有不同,行业大数据发展形成了鲜明的行业特征。发展水平由高至低依次为:金融、政务、交通、电信、商贸、医疗、教育、旅游、工业、农业。

从消费端和生产端来看,消费端(金融、政务、交通、电信、商贸、医疗、教育、旅游)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占总体发展指数的89%,生产端(工业、农业)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占总体发展指数的11%,行业大数据发展正在由消费端向生产端逐渐渗透。尤其是,金融、政务大数据发展指数值较为突出,分别占总指数的16%和15%。

随着《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地和实施,我国各行业大数据的基础环境持续优化。政策的连续出台使政务大数据的基础环境具有明显的优势,评估指数为16.16,高出平均值6.99,占整体指数的18%,高居首位。

从数据汇集来看,以行业大数据的数据采集率、数据集聚能力和数据流通水平为主要评估因素,各行业数据汇集水平呈现较为明显的三阶梯局势,并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数据鸿沟”现象。

从应用来看,以行业市场空间、龙头企业/单位投入占比以及行业大数据平台(国家级)数量为主要评估因素,大数据行业应用水平评估总指数为109.08,平均指数为10.91。

整体来看,行业应用指数差别悬殊不大。医疗、农业行业应用指数分别为5.99、4.39,明显低于平均指数,占整体发展指数的5.49%、4.03%,应用水平将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TOP100呈金字塔状分布

“总体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呈现金字塔状的实力分布。”《评估报告》分析,从金字塔上层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高于50的企业数量占比仅为5%。

其中,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50到100之间的仅占3.2%,高于100的仅占1.8%,位于金字塔尖端;从金字塔中层来看,发展指数处于30到50之间的企业数量占比为6%,处于20到30之间的企业数量占比为19.3%;从金字塔底层来看,发展指数处于20以下的企业数量占比高达69.7%,可见这一区间集聚了数量较多的中小微企业。

从技术研发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分布整体呈现“龙头企业领先、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格局。以华为、中兴等通信企业和BAT等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实力遥遥领先,并且,龙头企业之间技术研发能力差异较大,排名第1的华为(78.76)与排名第14的携程(20.49)技术研发指数极差达到58.2。

另一方面,我国大数据企业技术研发指数低于20的企业占比达到93.55%。由此可见,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且企业间差异性较小。

从市场拓展来看,我国大数据企业呈现出“主体平稳、少量突出”的分布格局。在大多数企业市场拓展能力不足的同时,龙头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强劲,以较少的企业数量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成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引领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评估报告》首次评出大数据企业TOP100。以华为、阿里巴巴、腾讯、中兴、百度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龙头企业处于第一阵营,发展指数领先优势十分明显,排名第1的华为与排名第11位的浪潮之间的指数跨度高达87。

随着企业排名向后推移,企业发展指数的跨度逐渐降低,企业实力更加接近,排名第15位的东软集团与排名100位的中油瑞飞之间的指数跨度仅为22。绝大部分大数据企业发展指数处于20以下,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空间。

此外,《评估报告》还预测了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指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将迎来“黄金期”,产业聚集将进一步特色化发展,技术融合创新将更加深入,工业大数据对智能制造的赋能效应将进一步释放,以及大数据安全和数据跨境流动将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