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有望达到6万亿元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意见》明确了信息消费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同时,聚焦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及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重点领域,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信息消费升级。
信息消费发展迅猛
信息消费是一种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的经济活动,因其具有结构层次高、带动作用强的特点,成为近年来各国重点培育的新兴消费热点,也是我国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有研究机构研究结果显示,信息消费能够以1∶3的比例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目前,美国和日本的人均信息消费金额分别为3400美元和2400美元,而在中国,这一数字仅为190美元,不足美、日的十分之一。由此可见,我国的信息消费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我国信息消费快速发展,正从以线上为主加快向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形态转变,网络提速降费深入推进,消费主体不断增加、边界逐渐拓展、模式深刻调整,带动其他领域消费快速增长,已成为当前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领域之一。
2013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使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的目标,年均增长20%以上。如今看来,这一目标已经顺利完成。
据统计,我国的信息消费规模由2013年的2.2万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3.9万亿元,年均增幅高达21%,为同期最终消费增速的2.4倍,占最终消费支出的比重提高到9.2%,对GDP增长贡献达到0.26个百分点。
不仅规模增长,信息产品从手机、电脑向数字家庭、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等产品延伸,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等新产品不断涌现。信息服务从通信需求转向应用服务和数字内容消费。移动互联网、网络支付等信息消费支撑要素日臻完善,带动O2O生活服务、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新兴消费市场快速成长。
但与此同时,我国信息消费有效供给仍然创新不足,内需潜力仍未充分释放,消费环境亟待优化。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国务院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
预计年均增长11%
根据此次发布的《意见》,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5万亿元,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信息基础设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宽带中国”战略目标全面实现,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快速成长。面向企业和公民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高效便捷、安全可信、公平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基本形成。
基于上述发展目标,《意见》划定了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及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四大重点领域。
其中,行业类信息消费重点发展面向垂直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面向信息技术应用的综合系统集成服务。
新型信息产品消费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
围绕四大重点领域,《意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信息消费升级。一是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大力发展高端智能终端,丰富数字家庭产品,增加信息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壮大在线教育和在线医疗,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
二是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拓展光纤和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力争2020年启动5G商用。继续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提高农村地区信息接入能力。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提升消费者信息技能。改善信息消费体验,推动信息消费全过程成本下降。
三是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信息消费安全性。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