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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国或发布首张自动驾驶上路测试牌照

日期:2017/11/13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11月7日,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汽车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朱西产在“2017年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期间透露,2018年6月我国有可能发布首张自动驾驶上路测试牌照。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我国可与国外同行竞争,那么,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我国能否成为引领者?”近日,工信部赛迪研究院装备工业研究所对全球各国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方面的不同举措进行了对比分析。

该研究发现,为安全考虑,自动驾驶汽车在上路前需要经过大量测试,已成为业内共识,不少国家纷纷制订了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相关法规。美国通过鼓励和引导车企开展一系列的示范测试活动,逐渐确立了在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发展与标准制定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德、日、韩等国在实现自动驾驶的道路上也都迈出重要步伐。

相比之下,目前我国自动驾驶汽车路测主要是在封闭场区内,远不能满足产业化要求,自动驾驶汽车正面临着“上路测试则违法、不测试则产品出不来”的困境。

这一尴尬的局面有望在明年打破。11月7日,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汽车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朱西产在“2017年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期间透露,2018年6月我国有可能发布首张自动驾驶上路测试牌照。

发达国家先行先试

经过前期的技术研发和道路测试,目前自动驾驶汽车在全球范围内已进入实用化的竞争发展阶段。在实现自动驾驶的道路上,美、德、英、法、日、韩等国纷纷加速推进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工作。其中,美国通过鼓励和引导车企开展一系列的示范测试活动,逐渐确立了在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发展与标准制定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2016 年,美国交通部发布了《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针对高度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设计、开发、测试和应用等,提供了具备指导意义的前期规章制度框架。同时,相关部门也正在讨论如何修订《美国联邦车辆安全性能标准》,为自动驾驶汽车合法量产上路做准备。

事实上,在美国的部分州,已经通过单独立法,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截至目前,美国共有11 个州及特区颁布了自动驾驶法律,密歇根州成为颁布自动驾驶汽车综合性法规的第一州。而加州则是批准自动驾驶资质最多的城市,目前加州DMV(Department Motor Vehicle)已经批复了36 家企业开展自动驾驶测试,其中包括我国的百度和上汽。DMV规定,企业申请自动驾驶汽车许可需购买500万美元保险。

德国也是世界上较早重视自动驾驶并对其进行测试实验的国家之一。早在2013 年,德国就允许博世在国内进行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之后又有奔驰等相继得到政府批准,在德国高速公路、城市和乡间道路等多环境下开展自动驾驶汽车的实地测试。

2017 年5 月,德国通过法律允许自动驾驶系统未来在特定条件下代替人类驾驶汽车,但驾驶人必须坐在方向盘后,以便在自动驾驶系统出现意外时,能及时介入并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此外,配有自动驾驶系统的汽车内将安装类似“黑匣子”的装置,以明确交通事故责任。比如,事故发生在人工驾驶阶段,则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如发生在系统运作阶段,或由于系统失灵酿成事故,则由汽车制造商担责。

日本于今年5月发布了自动驾驶普及路线图,表明自动驾驶汽车(有司机)将在2020年允许上高速公路行驶。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引发事故的责任所属问题,日本政府正在着手修订《道路交通法》和《道路运输车辆法》等相关法律,并计划展开关于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的赔偿机制的讨论,把自动驾驶期间的交通事故列入汽车保险的赔付对象。

此外,韩国国土交通部在过去一年就批准了近20 项自动驾驶测试运行许可。现代汽车于2016 年最先获得许可,随后,首尔大学、起亚汽车、现代摩比斯等大学和企业也陆续获批。获得政府批准的自动驾驶汽车可在韩国全境所有道路上(老人、儿童、残疾人等交通弱势者保护区域除外)测试运行。

国内发展制约重重

发达国家在进行自动驾驶汽车测试时,通常始于自动驾驶汽车小镇或者园区等封闭式测试环境。目前,我国已搭建了上海、重庆、北京等示范测试区,这种封闭的测试环境在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早期调试阶段固然必要,但远不能满足自动驾驶的产业化要求。

目前,我国在自动驾驶L1、L2级别的应用日益丰富,一汽、上汽、长安等企业加快布局,形成了一些产业化成果,能够实现如车道偏离预警、自适应巡航、自动停车等功能。

“但要实现L3及以上级别技术的大规模应用,还需要自动驾驶系统具有更高的自主性,且能适应更加复杂的道路场景。特别是L5 级别全自动驾驶汽车,需要适应上万个测试场景,这是封闭试验场和计算机模拟所无法满足的。”徐可指出,在开放道路上进行大量测试是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的必要条件。

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授予资质,因此,自动驾驶汽车面临“上路测试则违法、不测试则产品出不来”的困境。中国汽车行业监管机构表示,将联合公安部制定规范有关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的法律法规,但在法规发布前,禁止车企在高速路上开展自动驾驶汽车测试。

而且,我国也尚未对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的事中事后监管作出明确规定。参考美、欧等已开放公开道路测试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相关管理措施包括:对“驾驶员”进行界定并提出要求,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和测试作出规定,要求申请测试企业需购买保险或缴纳安保金等。

自动驾驶汽车能否正常上路,不仅在于汽车本身的技术实力,同时还需考虑汽车与行人、道路等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相比发达国家,我国道路交通环境更为复杂,比如严重的交通混行(包括步行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慢速三轮车辆、汽车等),不少交通参与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城市布局、路网结构、交通体系不完善等,这些对实现自动驾驶技术应用都是严峻的考验。

基于上述现状,徐可建议,首先要加快制定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规范。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或区域作为试点,推进道路智能化改造,允许车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公开道路测试;二是研究制定车企上路测试的事中事后管理办法;三是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可能带来安全监管问题,制修订道路交通规范,完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规。

其次,构建面向自动驾驶的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一是加强道路基础设施适应性研究与系统开发,跨部门协同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提高智能道路设施的普及率;二是建设LTE-V及5G通信网络及路侧通信设施,构建车和车、车和路信息通信交互与管理平台,促进各类移动智能终端间的互联互通;三是构建覆盖主要路网的高精度数字地图与定位服务。

最后,建立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数据共享机制。具体措施包括:上路测试企业定期公开自动驾驶汽车测试数据;研究制定统一的测试数据管理规范,支撑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车辆、数据和安全的有效监管;建立基础测试数据监管平台,与各企业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王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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