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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启动

日期:2018/04/23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我国于近日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自2018年起,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补贴。

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我国于近日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自2018年起,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补贴。

专家表示,首台(套)保险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以市场化方式分散用户风险,增加用户采购首台(套)的信心,实现制造业和保险业互利共赢的局面,应鼓励更多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积极投保。

三部委联手推进

重大技术装备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国产的重大技术装备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用户不敢买或不愿买。潜在用户对业绩空白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性能、质量不了解,造成了我国企业整套高价值的技术装备遭遇市场推广难的问题,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需要一个长期有效的鼓励机制,而保险具有利用市场分散风险的功能。在此背景下,首台(套)保险应运而生。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日前发布的通知,自2018年起,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制造企业(含央企)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工作。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补贴,同类装备产品集中申报。续保项目应保持连续投保,如不连续则按新投保审核。

通知要求,2017年3月16日—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项目,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自2018年起,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项目,应于下一年3月10日前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及时将资金拨付有关制造企业,并督促相关项目有序落实,确保实现绩效目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厅(局)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开展联合督查,对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对已下达补贴资金但相关各方仍然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工信部、财政部和保监会报送督查报告。

不仅如此,文件还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首台(套)扶持政策,并做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鼓励用户企业对投保装备免收质保金,发挥保险对质保金的替代功能。

制造企业受益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孙宏涛介绍,首台(套)保险以“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为原则,由工信部制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保险公司为目录内的装备制定综合险,装备制造业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的保费。

“首台(套)保险以财政补贴引导建立保险补偿,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放大财政资金的功效,以市场化方式分散用户风险,增加用户采购首台(套)的信心,实现制造业和保险业互利共赢的局面。”孙宏涛说。

事实上,全国已有多个省份积极推出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扶持首台(套)保险的政策。以江苏省为例,率先在国内建立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2017年,江苏省首台(套)保险补偿共补贴11个项目,涉及保险设备金额超过4亿元,省级保费补贴高达770万元。经省经信委对2015年以来74家获得首台(套)政策支持的企业调查数据显示,这些企业的销售普遍增长。

其中,徐工集团的财务部负责人曾在2017年8月表示,2015年尝试投保1个产品,2016年共投保12类55台产品,保费731万元,2017年继续加大投保力度,已投保费1553万元。财政补贴80%的保费,已结清的理赔款672万元,再加上投保之后免交的合同质押金,相当于为企业节省了216万元的费用。

孙宏涛表示,对制造企业来说,国产的首台(套)装备属于国内的创新型产品,产品的稳定性还没有得到验证,投保可以转移企业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同时,现有的首台(套)装备销售过程中均存在扣押5%~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的销售条件,在引入保险制度后,企业在商务谈判中,可以利用保险代替质保金,能加快企业资金的周转。

他还指出,对保险公司来说,由于重大技术设备企业数量有限,保险公司难以利用大数法则分散自身的风险,承保的积极性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在国家政策的积极倡导下,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共保体合作协议。从全国市场来看,列入本次试点范围的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价值累计超过800多亿元,按照首批次计算的价值总量更大,利用好这一市场,将对保险公司开展新兴业务注入新鲜的血液。

分散风险推进试点

“首台(套)保险的实行给多方主体带来了利益,但为了首台(套)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有几点问题也不容忽视。”孙宏涛提醒道。

首先,首台(套)涉及各个行业,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加之投保金额较大,对保险公司来说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首台(套)保险标的的风险评估能力,加强与专业评估机构的合作。国家应积极宣传首台(套)保险制度,鼓励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积极投保,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大数法则”分散风险。

其次,要加强三部委间工作的协调性,在对各项报审材料进行审查的同时,应该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简化流程,为企业提供便利。

第三,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重大技术设备的革新也在飞速发展,应及时修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在具体产品的技术参数方面,应当更加贴近生活实际,要让更多企业的科技创新设备拥有被投保的资格,同时也要注意技术门槛的要求水平不能过低。

第四,促进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要切实保护投保人和用户的权益。各保险分公司可以在每个省组建项目营销团队,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化服务。

此外,应当及时拨付国家财政补贴,以加快企业的资金流转。财政补贴的及时拨付,将直接有效地推动企业开展新一轮的科技研发,并形成良性循环。

孙宏涛表示,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和应用的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应发挥多方力量,进一步推广首台(套)保险,让更多的主体受益。(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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