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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即入!首张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面世

日期:2019/01/14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在国家发改委近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近日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在国家发改委近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目了然地知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什么可以自主决定,从而为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提供了巨大空间。

二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三是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政府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把更多监管资源投向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强化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功能。同时,将进一步推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的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与市场准入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试点基础上放宽准入

为稳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试点版)》),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

“我们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多轮征求意见,对《清单(试点版)》进行了全面审查修订和优化调整,形成了这次发布的《清单(2018年版)》,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徐善长介绍。

第一部分是清单说明,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进一步厘清了清单的边界。

第二部分是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共有4项。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而提出的。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超过10个事项的有9个行业,其中,制造业26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对于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第三部分是两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汇总列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具体禁止性规定。第二个附件列出了《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7处修订调整的有关内容。

确保“全国一张单”

谈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市场准入制度的关系,徐善长表示,《清单(2018年版)》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以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首先,《清单(2018年版)》纳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牵头启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修订工作。

其次,《清单(2018年版)》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与之相关的10个事项直接纳入清单的许可类。

此外,《清单(2018年版)》还纳入了《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后者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的,不再单独向社会公布,而是纳入《清单(2018年版)》统一公布。

徐善长还提到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关系。目前,我国对外资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这两个清单的定位、功能不同。”徐善长指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事项已经比《清单(试点版)》有所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但是,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依然较多。”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透露,下一步,将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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