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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农机鉴定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9/01/14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目前,农业农村部设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省设有31个省级鉴定机构,均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1300人左右。近年来,每年完成鉴定的农机产品超过5000个。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优化农机鉴定体系、减轻申请企业负担、转变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鉴定制度和组织体系。目前,农业农村部设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省设有31个省级鉴定机构,均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1300人左右。近年来,每年完成鉴定的农机产品超过5000个。

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立足于开展农机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的验证评价,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提供重要保障、为农民选购适用农机提供重要依据、促进生产企业技术进步,以及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挥支撑作用等方面。

据介绍,现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现行办法”)制定于2005年,并于2013年和2015年先后做过两次个别条款修订。随着农机化加快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迈进,市场对增强农机鉴定有效供给、转变鉴定方式、优化鉴定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谈到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原因,相关负责人称,首先是为了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现行办法”将农机鉴定分为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3种,其中推广鉴定是多年来实施的重点。由于鉴定对象主要是已有推广应用基础的成熟产品,缺乏对创新产品鉴定的制度性安排,导致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不畅,进而无法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支持。因此,我国有必要修订“现行办法”,明确创新产品鉴定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提供鉴定技术支持。

其次,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现行办法”中存在的交叉重复和无实际作用的内容也亟需改革。比如,推广和选型鉴定内容基本一致,专项鉴定的目的不够明确;鉴定分为部省两级,存在职能交叉重复、鉴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企业在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鉴定,属重复性工作;企业在申请鉴定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定型证明等,与鉴定工作关系不大,增加了企业负担。

再者,2015年修订时,鉴定证书发放工作由农机化主管部门下放到鉴定机构,但涉及的相关规定并未相应修改,需依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做相应修改,理顺政事职责,强化鉴定机构责任和监管要求。

此外,2017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至此,农机鉴定经费保障方式由向企业收费转变为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因此,“现行办法”相关规定也需对应修改,强化鉴定的公益性服务要求。

基于上述考虑,从2017年3月,农业农村部启动了修订工作。2018年5月,形成《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修订草案)》。2018年12月30日,正式对外发布。

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在畅通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渠道、优化农机鉴定体系、减轻申请企业负担、转变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现行办法”从34条修改为32条,其中修改26条,删除3条,新增1条,未修改6条。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修订鉴定分类和内容,畅通创新产品鉴定渠道。原鉴定分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三类,修订后的《办法》保留了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删除了选型鉴定,明确专项鉴定内容为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性能。

二是修订鉴定内容和证书管理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办法》取消了企业申请鉴定时需提交营业执照、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等要求;将鉴定证书有效期满后续展,调整为证书到期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推行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注册信息化管理;增加了证书注销的要求和情形等。

三是修订鉴定分级、分工,避免交叉重复。《办法》取消了鉴定分部、省两个层级及平行制定鉴定大纲、开展鉴定的制度设置,明确了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公布推广鉴定大纲、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专项鉴定大纲,农机鉴定机构依据和遵循鉴定大纲开展鉴定。

四是修订鉴定机构服务和监督内容,落实政事分开。《办法》明确了农机鉴定属公益性服务,取消了主管部门确定、公布鉴定机构及可鉴定产品范围的规定,将行政主管部门制发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职能下放至鉴定机构,将监管通过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的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改为由鉴定机构负责,取消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进行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的规定等,理顺主管部门和鉴定机构的关系。

五是删除了不必要和与公益性鉴定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条款。比如,鉴定机构从事仲裁检验等其他鉴定内容等。

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抓紧制修订出台具体操作层面上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尽快发布全国统一的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明确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的意见措施,组织开展《办法》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推动《办法》顺利实施。(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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