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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鼓励山西等地加快甲醇汽车应用

日期:2019/03/28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近日发布《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为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近日发布《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使用,具有低碳、氧含量高、辛烷值高的特性,有利于充分燃烧,可有效提升发动机功率。我国开展甲醇汽车研发和应用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40余年不断探索实践,吉利汽车、陕重汽、宇通汽车、一汽靖烨等一批汽车和发动机制造企业,已拥有甲醇汽车专有技术,解决了甲醇燃料存在的腐蚀性、冷启动、溶胀性等关键技术问题,具备了甲醇汽车自主开发能力。

自2012年以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的晋中、长治、上海、西安、宝鸡、榆林、汉中、贵阳、兰州、平凉等10个城市,组织开展了甲醇汽车试点工作。2018年试点工作全部结束,并通过了由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共同组织的验收,取得了积极成效。试点共投入运营甲醇汽车1024辆,车辆总运行里程超过1.84亿千米,单车最高行驶超过35万千米,累计消耗甲醇燃料超过2.4万吨。

工信部介绍,我国具有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点,能源结构主要以煤炭为主,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较高,2018年原油对外依存度达70%,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43%。而我国煤炭资源中40%以上是高硫煤,这些高硫劣质煤不适宜直接作为发电或工业燃料,但可用于生产甲醇,目前我国煤基甲醇占比约为75%,其他利用焦炉气、煤层气等原料也可生产甲醇。2017年国内甲醇产能为8351万吨、产量为6147万吨,开工率约74%,处于产能过剩状态。

工信部表示,从我国实际国情看,当前推进甲醇汽车应用有三方面优势。一是甲醇汽车实际运行及管理经验丰富;二是甲醇汽车产业基础初步具备,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甲醇汽车技术研发、生产及检验体系;三是甲醇资源有保障,生产原料来源广泛,特别是通过劣质煤、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制取甲醇,生产技术成熟。

综合我国资源禀赋特点和甲醇汽车发展现状看,推动甲醇汽车区域发展,符合我国国情,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煤炭资源优势、促进传统工业转型升级,而且有利于推动绿色循环发展,实现能源多元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此次发布的《意见》重点围绕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强调三点。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资源禀赋,宜醇则醇,促进能源多元化,做好统筹协调;二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协同发展;三是立足科技创新,实现甲醇燃料生产过程清洁化、高效化,促进甲醇燃料绿色发展。

在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三方面的要求。一是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在现有制造体系基础上,针对甲醇汽车特性,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提升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开发甲醇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及动力机械,满足市场需求。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甲醇汽车生产。

二是强化甲醇汽车专用零部件制造能力,围绕甲醇燃料供应和电控喷射系统、专用后处理装置、专用滤清器、专用润滑油、耐醇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等领域,构建规模化制造体系,提升专用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自主研发与制造水平,满足甲醇汽车发展需求。

三是着力突破甲醇高效能量转化机制、低排放控制、长寿命低成本耐腐蚀材料等共性关键技术。深入开展甲醇汽车尾气的健康影响等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混合动力汽车、甲醇增程式电动汽车、甲醇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加快甲醇汽车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

在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在现行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基础上,针对甲醇汽车的特性及应用需求,组织制定甲醇汽车技术条件、甲醇发动机技术条件、甲醇汽车专用润滑油、甲醇基准燃料技术要求、甲醇汽车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标准。同时,完善甲醇燃料及加注体系标准,研究制定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甲醇燃料专用加注机、甲醇燃料添加剂等标准。

《意见》特别提到,要鼓励甲醇汽车应用,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并且,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

在监管方面,《意见》要求,依法实施环保和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甲醇汽车生产、进口企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应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环保信息,同步上传至生态环境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并每车附带随车清单;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办理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备案,并在新车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甲醇汽车排放标准。新生产轻型甲醇汽车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中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型式检验(包括燃油蒸发和加油排放),在相关排放标准出台前,甲醇、甲醛排放限值暂分别按不大于2.5毫克/千米控制。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的轻型甲醇汽车均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要研究把甲醇汽车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管理,支持甲醇汽车发展。(何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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