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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正式下调

日期:2019/04/01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公告明确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力度空前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于4月1日正式启幕。

继《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大幅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率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延续部分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扶贫捐赠和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此次大规模减税,就是要让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除了降低增值税率水平,还要完善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总理说。

李克强要求,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最新情况,做到3个确保:第一,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第二,确保部分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第三,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我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总共有上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90%左右,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他指出,此次减税要切实提高企业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所占比例。这样不仅能够更多带动就业,客观上也起到涵养税源的作用,使财政更可持续。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公告称,从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此外,公告明确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公告同时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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