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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对制造业有哪些影响?

日期:2019/04/15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完善政策设计,优化政策衔接性。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可以就已经在税收上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金额进行加计扣除。通过相关政策合理有效的衔接,保证两项优惠政策不抵消,减少企业核算的工作量,体现促进研发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该项政策涉及优惠行业较少、优惠力度不足、企业涉税风险大、政策不衔接等问题,正制约着企业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基于此,赛迪智库政策法规研究所的专家近日提出4点建议:扩大优惠行业范围,增强政策普适性;增强优惠力度,提升政策吸引力;优化纳税服务,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完善政策设计,优化政策衔接性。

利于制造业转型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是政府为鼓励特定行业或部门投资,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提取较多的折旧,以提前收回投资。这种前期提取较多折旧而后期折旧数额减少的方式,加计了企业的前期成本,减少了前期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在总体税负水平不变的同时,起到了延迟纳税的作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周转资金。

谈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历史沿革,赛迪智库专家表示,该项政策在我国经历了数次调整,从最初的只允许少数企业报请税务部门审批,到之后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加速折旧方法,再到优惠行业的不断扩围,以及优惠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逐步走向科学规范。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于供给侧企业、行业、宏观的供需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专家称,“加速折旧政策对我国制造业的影响主要有3个方面。”

一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速折旧政策使企业的成本费用前移而应纳税所得额后移,企业前期缴纳的所得税额减少。此项政策具有递延纳税的作用,缓解了企业前期的纳税负担,相当于政府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无息贷款。

二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企业税负,改善企业的现金流,企业可将节省的资金用于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企业竞争力。以河北省为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出台的第一年,全省申报加速折旧的费用金额达60.3 亿元,同比增长26.6%。

三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传统产业而言,只有投资研发设备才能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而扩大产能的投资并不适用该项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企业而言,加速折旧优惠对其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全方位的优惠,不管是研发投资还是产能扩大,都可以加速折旧。因此,实施加速折旧政策有助于改善制造业的投资结构。

企业受惠有限

尽管这项优惠措施对推动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起到多方面的作用,但该项政策涉及优惠行业较少、优惠力度不足、企业涉税风险大、政策不衔接等问题,制约了企业充分享受这项政策优惠。

一是涉及优惠行业较少。制造业分为30多个行业,而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的仅有9个,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业的众多相关企业仍无法享受加速折旧的政策优惠。相比之下,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范围较我国更为广泛,钢铁工业、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精密工具制造等行业都在优惠之列。

二是政策吸引力有限。相较于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式,企业更青睐于一次性扣除这种简单直接的优惠方式。然而,我国当前关于一次性扣除的政策规定较严苛,不利于企业真正享受优惠政策。比如,对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价值规定过低,持有资产5000元以下才可以一次性扣除。

三是企业涉税风险较大。采用加速折旧政策时,前期税务折旧大于会计折旧,后期税务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加速折旧政策导致的税务会计差异需要企业在此后几年甚至几十年进行专门记录,企业需要承担由于差异事项纳税调整不到位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四是相关优惠政策不衔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均涉及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但口径却不同。企业已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设备,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 按照会计口径进行加计扣除。这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折旧可能会小于税收加速折旧额,加大企业核算的工作量。

例如,某制造企业于2017年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2018年企业会计计提折旧额为150万元(1200÷8=150),税收计算折旧额为 200万元(1200÷6=200),企业只能就其会计计算的折旧额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

完善政策设计

基于上述现状分析,赛迪智库专家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扩大优惠行业范围,增强政策普适性,建议将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相关产业和符合条件的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列入重点优惠行业。同时, 按照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将鼓励行业适时逐步纳入新政策适用范围。

其次,增强优惠力度,提升政策吸引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标准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议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标准提高至2万元,并进一步放宽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的适用范围,以及提升仪器设备的价值规定。

再者,优化纳税服务,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一是完善申报系统,降低涉税风险。由行业监管部门会同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开发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实现加速折旧申报附表和管理台账自动生成,减轻纳税人核算工作量。同时,实现对所有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单个固定资产相关数据的风险识别,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纳税服务。行业监管部门可联合税务部门,通过设置咨询服务台,定期举办政策普及讲座等方式,确保企业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精神。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企业依据自身盈亏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加速折旧及折旧时采取的方式。

最后,完善政策设计,优化政策衔接性。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可以就已经在税收上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金额进行加计扣除。通过相关政策合理有效的衔接,保证两项优惠政策不抵消,减少企业核算的工作量,体现促进研发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何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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