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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力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采用 “先建后认”实施路径

日期:2019/04/15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深化产教融合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重大改革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均对深化产教融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做出部署。

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6项基本条件,并要求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

提出6项基本条件

深化产教融合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重大改革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均对深化产教融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做出部署。

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我国具有扎实的产业基础。据统计,截至2017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有37.27万个,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5.89万个,加上同样数以万计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性服务业企业,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顺应高质量发展潮流,希望参与到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中来。

“应该看到,当前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面临十分有利的发展机遇,加强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导,将‘渴求人才’的社会共识转化为‘投资于人’的现实行动,既符合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也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

《实施办法》设置了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条件,鼓励各类企业平等申报、踊跃参加。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需求,列出重点建设培育的企业范围。

《实施办法》提出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6项基本条件可大致归结为两类:一是企业自身能够提供相对完整的教育功能和教育要素。比如,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承担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任务,能够接收学生开展规模化、规范化实习实训。二是企业开展实质性校企合作,推动构建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包括加大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投入,通过设备捐赠、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共享知识产权等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为强化服务产业的政策导向,《实施办法》要求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政府引导企业自愿

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同时也要成为深化产教融合、举办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重要主体。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中,既要注重处理好市场和政府关系,还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一是坚持平等、自愿、普惠。明确公布建设培育条件,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自愿报名,在入口上,不搞“点球”式定向支持,对我国境内注册成立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均同等对待,通过提供普惠性政策扶持,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高产教融合政策覆盖面。

二是坚决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工作程序透明,对照规定条件进行复核确认,不附加设置行政审批要求。同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注重发挥中央政府在标准制定和政策引导方面的作用,由省级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三是政策激励精准、动态。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组合式激励措施,坚持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实际工作相挂钩,不因认证形成与企业“身份”“帽子”相挂钩的固化激励政策。同时,通过建立年报制度、实施动态认证,鼓励企业持续加大教育投入。

谈到如何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实施工作,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复核确认、建设培育、认证评价等4个阶段的程序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实施。

此外,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采用“先建后认”的后评价实施路径,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先行先试,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

据介绍,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建设培育企业,由省级政府按要求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能够落地。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由国家按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具体办法结合试点工作进展,另行制定。(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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