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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支持打造特色载体 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

日期:2019/05/14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工信部和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和专业资本集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工作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是支撑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各地应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引导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促进提升资源配置质量与效率,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

工信部和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和专业资本集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工作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是支撑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各地应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引导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促进提升资源配置质量与效率,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

首先,着力支持引导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一是着力引导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聚焦实体经济领域,每个载体可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民族产业中选择1至2个区域重点产业。二是着力引导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强化创新引领,集成和配置各类服务于企业创新的资源要素,特别是增加技术创新资源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孵化质量。三是着力引导创新创业特色载体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构建建设运营主体与创新创业主体互利共赢的市场化机制,鼓励双方通过生产融通、股权融合、品牌嫁接等方式,实现共创共享、共生共赢。

其次,着力支持打造“龙头企业+孵化”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型载体。大中小企业融通型载体的主要功能是基于产业生态、供应链协同、创新能力共享、信息驱动,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搭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孵化服务平台。

各地有关单位应通过探索有效融通合作模式,改变传统的企业配套协作方式,推动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直接参与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建设运营或与载体深度合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内部职工入驻载体创业,并吸引产业链上具有创新潜力的团队或中小企业入驻载体创业。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在载体中创新采取各类互利共赢、风险分担方式,实现与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企业管理、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深度融通,促使在孵企业能够分享专业的设施设备、成熟的市场资源与渠道、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模式等。

再者,着力支持打造“投资+孵化”的专业资本集聚型载体。专业资本集聚型载体的主要功能是基于价值管理,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专业投资管理团队与中小企业之间搭建以资本融通为主的孵化服务平台。

各地有关单位应通过创新融通合作机制,改变传统的重投资、轻服务模式,推动一批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直接参与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其行业敏锐性和资本运作、价值管理能力,提供投前、投中、投后全链条服务,为入驻的创新创业者搭建战略规划、财务咨询、培训交流、融资支持等平台;在战略决策、过程控制、财务规范、公司治理、投贷联动、并购扩张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融通优质资源;为具备成长潜力的在孵企业提供资源服务、股权投资支持,深入参与选投企业内部管理。

《通知》还提出了3项保障措施,包括搭建国家级资源服务对接平台、搭建行业协会资源服务对接平台、搭建地方有关资源服务对接平台等。

根据《通知》确定的职责分工,财政部与工信部、科技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载体,与同级财政等部门、实体经济开发区建立会商交流机制,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等及时沟通,协调推动解决。

在规范资金使用,《通知》还要求,实体经济开发区应规范、科学、高效地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开发区内道路、住房、楼堂馆所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不得用于本级财政平衡预算;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引导载体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的资源和服务,孵化培育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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