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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新材料产业政策有何不同?

日期:2019/06/04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新材料是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决定一国高端制造及国防安全的关键因素。近年来,为巩固在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美国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这一领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我国从“十一五”期间开始重视新材料产业发展,但现有产业政策内容相对零散,政策体系仍有待完善。

新材料是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决定一国高端制造及国防安全的关键因素。近年来,为巩固在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美国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这一领域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我国从“十一五”期间开始重视新材料产业发展,但现有产业政策内容相对零散,政策体系仍有待完善。

近日,赛迪智库材料工业研究所从财税政策、研发体系、知识产权和专利标准、人才、贸易等方面,对比了中美新材料产业政策,并提出了健全产业组织体系、完善产业发展架构、适时调整配套政策等进一步完善我国新材料产业政策体系的建议。

赛迪智库研究员李丹首先从财税金融政策的角度进行了对比分析。中美两国政府对新材料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在资金数额、支持方式与使用限定、引导作用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美国政府每年资助的材料研究费用达上千亿美元,而2018年我国新材料领域的中央预算内支持资金约30亿元,差距悬殊。”李丹说,美国政府的财政拨款集中在新材料研发阶段,政府重点关注受资助单位商业化目标完成情况,并跟踪项目短期或中期成果;而我国的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由财政部、工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另外,美国政府对新材料产业长期且稳定的支持有效带动了民间资本流向,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较早且运行经验丰富,成熟的资本市场有效地帮助新材料企业跨越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比如,美国始终支持国家纳米技术计划(NNI),从2001至今,年度预算逐步增加,2011—2016年,美国纳米技术获得风险投资金额达到25亿美元,同期我国该技术获得风险投资金额仅0.02亿美元。

李丹指出,目前,我国政府也着手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材料产业发展。新材料领域的投资已从2013年的17.5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125.7亿元,但社会资本的投资类型仍较为单一,以股权和风险投资为主,且更关注产业成熟期项目。

与此同时,在间接融资支持方面,中美中小新材料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资金,且都存在一定程度融资困难,但两国在商业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政策方面有所不同。

美国中小企业自有资本占比约58%,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以贷款担保和小企业投资公司建设等形式,把民间资本引入风险投资领域,有效改善了中小新材料企业的融资环境。而我国并没有针对性地出台新材料企业间接融资调控政策,小额贷款和政府担保贷款机制执行效果不佳,风险投资机制尚不成熟,政策主要通过对商业银行出具指导意见、完善创业板和建设新三板等间接方式,来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

在研发体系方面,中美均有一套完整的新材料产业研发体系。美国建立了包括研发、产业化应用、配套服务在内的新材料研发组织体系,尤其注重营造利于创新创业、科研项目转化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我国也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新材料创新体系,但科技、产业“两张皮”现象仍较为突出。

在知识产权和专利标准方面,中美知识产权在制度环境、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方面较为不同。美国从国家层面进行新材料知识产权战略部署,通过专利、标准等引导和扶持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覆盖国家、区域、行业、大学、联邦实验室等各层面的创新成果转化政策。我国也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与美国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在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前沿新材料等高附加值领域,专利数量不足。以高分子材料领域为例,2017年美国PCT专利申请数量为808件,而我国仅为297件。二是新材料领域标准化发展成熟度不同。美国新材料领域标准化推动以美国国家标准协会为主,形成“自下而上”的标准制定机制,标准的制定面向全球化,从建议、起草、协议表决、批准到发行有严格的流程。我国该项工作以政府为主导,是“自上而下”的标准制定机制,标准的国际化程度不足,标准制定、审批、发行3个环节分开管理和运行,市场适应性有待提高。

在人才方面,中美两国均下大力气,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新材料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但在吸引人才的政策思路方面差异明显。美国注重国内培养和国外引进相结合,重视潜在或未来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中国偏重国外引进而弱化国内自主培养,偏重对现有人才的吸引与支持。美国重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及一流的科研平台;中国偏重经济激励,但学术土壤的培育及科研条件的支持较弱。

在贸易方面,美国已经建立起全面复杂的单边和多边出口管制体系。而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尚处于中低端,在130多种关键基础材料中,约有32%仍为空白,52%的材料仍需依赖进口,且新材料领域的进出口贸易政策滞后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不完善。中美贸易争端爆发以来,国际贸易形势日趋严峻,我国也开始积极调整部分新材料进口关税,实施了部分进口新材料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等。

基于上述现状,李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新材料产业政策体系的建议。一是健全产业组织体系,强化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咨询委作用,支持地方组建省级新材料领导小组,并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二是完善产业发展架构,包括产用衔接、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统计、标准和考核评价等体系;三是适时调整配套政策,包括创新财税金融政策、完善研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和专利标准建设、加大人才培育力度等。(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