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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出炉 引导用能单位自主参与落实

日期:2019/07/3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工信部近日发布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提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应综合用能单位、电能服务机构、电网和政府的多重诉求,通过引导用能单位自主参与和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实现电力供应安全、高效、绿色、可靠的政策目标,并提升用能单位的相关管理绩效”的目标。


工信部近日发布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应综合用能单位、电能服务机构、电网和政府的多重诉求,通过引导用能单位自主参与和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实现电力供应安全、高效、绿色、可靠的政策目标,并提升用能单位的相关管理绩效”的目标。

工信部称,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助于优化工业用电结构,调整用电方式,提高工业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工业、电力和环境的平衡协调发展。

2016年,《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明确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工信部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通过制定工作指南等重点任务,鼓励工业园区构建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创新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引导工业企业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建设,改善电能质量,加强用电设备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电能替代、分布式能源利用、能源清洁和循环利用,全面提升工业领域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

2017年,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指出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除继续做好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以外,还应重点做好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总结推广需求响应试点经验;实施电能替代,扩大电力消费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推进能源绿色转型与温室气体减排;提高智能用电水平等工作。

工信部表示,生态文明建设、能源消费革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都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为保障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系统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特制定本指南。

《指南》可应用于工业领域各类用能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以及与工业相关的商业、管理、服务等组织、用电设施及公共建筑可参考使用。用能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控制要求,选择应用本指南全部条款或部分条款,并以成文形式界定说明。

针对用能单位、电能服务机构、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机构、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电力需求响应等术语,《指南》一一进行定义。比如,“电能服务机构”指为用能单位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节能服务机构、电力需求侧平台提供机构、售电服务机构、节能量检测评价机构等。

《指南》提出,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应站在用能单位主体视角,体现“政府引导、用能单位主导、电网配合、服务机构支撑、电力市场机制配套”的原则。

在制度化方面,用能单位宜结合自身特点及相关要求,制定或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确保有效执行;可参照GB/T 23331、GB/T 29456、GB/T 15587、GB/T 22336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包括职责安排、项目管理、目标考核、运行标准、激励机制等。

在信息化方面,用能单位宜建设企业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工业园区统一平台或能源管理系统,据此参与开展需求侧管理工作,包括需求响应、促进技术进步、提升用电管理水平等。用能单位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流程主要分为全面诊断、综合治理和效果评价3个阶段。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可靠用电、节约用电、电力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环保用电、智能用电等六个方面。

其中,在绿色用电方面,《指南》提出用能单位可在其所管辖区域内合理建设分布式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电力优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用能单位可通过调整用电计划和用电方式,或配置储能设备,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降低用电成本。

在智能用电方面,《指南》提出,用能单位可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能源管控中心等智能化用电系统的支持下,协同配用电网、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智能微网、储能,以及电动汽车等资源,合理参与需求响应、电力交易、大数据处理、云平台、智慧城市等行动,实现电力系统智能化运维;用能单位宜充分利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等智能化用电系统的数据分析能力,实现对电能等能源介质从供应、分配输送、利用、余能回收或外供等“能源流”的智能化管理,并与智能制造系统(“制造流”)、财务运维系统(“价值流”),以及设备维护管理(“设备状态”)等协同,实现电能数据的精准管理;用能单位宜提高电能信息化管理水平,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节,通过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等平台,逐步并扩大电力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双向互动,实现电能供需耦合。

此外,《指南》还提出了评价、改进和激励措施。除了示范申报,《通知》鼓励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用能单位,申请政府财政奖励、费用补偿、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辅助服务费用、重点能耗企业监测补偿、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等政策支持,支持其优先参与直供电试点及电力市场交易,并给予媒体宣传、荣誉证书等相关激励。(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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