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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严禁重点区域新增铸造产能

日期:2019/08/12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快推动重点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近日就重点区域铸造产能建设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快推动重点区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近日就重点区域铸造产能建设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做好禁止新增产能工作;源头把关,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认真细致,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强化监督,确保产能置换方案执行到位。

通知称,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

“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的规定。”通知强调,“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通知还要求,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地区建设绿色铸造产业园,减少排放;同时引导铸造产能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非重点区域转移。

在审核方面,通知提出,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区铸造产能清单,并据此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

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公示。

此外,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面跟踪拟建项目动态,认真落实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

具体监管措施包括:在新项目建成试生产前,督促有关企业按承诺及时关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并向社会公告,已经提前关停退出的也要向社会公告;督促公布并组织查验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通知指出,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在附件中对“重点区域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主要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等地。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何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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