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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通院发布《数字贸易发展与影响白皮书(2019)》

日期:2020/01/06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当前信息通信技术推动国际贸易变革,人类社会正迈入以数字贸易为核心的第四次全球化浪潮,国际贸易呈现出高度数字化的特征。

2019年12月26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发布了《数字贸易发展与影响白皮书(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作为《白皮书》的发布者,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数字经济研究部工程师岳云嵩在会议期间接受《机电商报》记者的采访,明确了数字贸易的概念内涵,并对当前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分析。

“数字贸易的概念最早由美国提出,之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发布了和数字贸易相关的政策文件,我国近期发布的《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28日发布)也首次提到‘加快数字贸易发展’。”岳云嵩说,从国际上看,数字贸易尚未形成一个广为接受的定义,不同国家的研究机构、学者对其有不同的解读。

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白皮书》,数字贸易是指信息通信技术发挥重要作用的贸易形式,其不仅包括基于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线上宣传、交易、结算等促成的实物商品贸易,还包括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语音和数据网络等)传输的数字服务贸易,如数据、数字产品、数字化服务等贸易。

岳云嵩表示,当前信息通信技术推动国际贸易变革,人类社会正迈入以数字贸易为核心的第四次全球化浪潮,国际贸易呈现出高度数字化的特征。

一是贸易方式的数字化。信息技术与国际贸易各领域深度融合渗透,电商平台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信息展示、贸易洽谈、支付结算、税收通关等环节向线上迁移,国际贸易的固定成本大幅降低、效率显著提升。

二是贸易对象的数字化。互联网为国际间数据流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传输渠道,数据和以数据形式存在的商品和服务可贸易程度大幅提升,成为重要的贸易商品,对各国生活、生产等诸多领域的影响不断扩大。

“数字贸易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具有两面性。”《白皮书》从正负两面分别进行了阐述。

一方面,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使得贸易开展过程更便捷高效,中小企业有机会参与到全球贸易中,国际市场供给和需求潜力进一步释放,全球化分工进入更高水平阶段。数字产品和服务融入全球价值链体系,推动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提高全球经济运行效率,更大范围内释放数字化红利。

另一方面,高度联通的虚拟网络与经济影响巨大的贸易网络相互交汇,信息流加剧了全球市场竞争,互联网马太效应通过数字贸易向世界经济各个领域蔓延;数字化、自动化、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出现解放和替代了劳动力,全球价值链分配可能进一步向前后两端的数字化的产品和服务转移,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优势被削弱,需要积极寻找新的参与分工方式。

“中国应紧跟时代发展浪潮,稳步推动数字贸易的发展。”岳云嵩提出4点建议。

首先,要深入研究数字贸易的发展规律和相关理论。由于数字贸易跟传统贸易有着极大的差异,原有的国际贸易理论有待进一步调整,以使其更好地顺应新发展需要。只有深入研究数字贸易本身,才能更好地知道中国处在什么发展阶段,有何发展诉求,以及应该如何更好的发展。

其次,要从三方面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一是完善数据补偿机制,推动数据有序流动。根据数字服务贸易的定义,数据贸易也属于数字服务贸易的一部分。但国际上对数据资产认识尚不统一,缺乏国际性数据贸易补偿机制,导致一些国家对外输出了许多数据,却无法获得回报。二是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推动传统服务跨境贸易,既要通过农业、工业数字化转型,将专业知识技能转化为数字形式的产品和服务,又要通过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其跨境传输交付水平。三是鼓励信息通信产业创新创业,推动新兴数字服务贸易。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3D打印等关键技术、产业不仅是传统服务可贸易化的关键,其本身也是重要的数字服务,需要把握发展机遇。

再次,完善我国的数字化治理。一方面,完善数据保护与流通规则,明确可贸易数据范围,落实数据应用规则,完善敏感数据保护,构建数据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完善跨境数字服务监管与治理,在数字服务领域开放的同时,尽快完善不同门类线上服务规则,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和监管手段。

最后,深入地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的构建,确保相关议题的讨论公平、公正、民主,使得发展中国家也能很好地参与数字经济全球分工,并从中获益。(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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