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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开始申报 五大类项目将获政策支撑

日期:2020/04/14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工信部近日发文启动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示范内容主要分为五大类十个方面,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将有望在后续工作中获得政策资金支持。

工信部近日发文启动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示范内容主要分为五大类十个方面,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将有望在后续工作中获得政策资金支持。

工信部近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面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从提升产品服务供给、加快模式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同期发布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细介绍了示范内容聚焦的五大类共十个方面。

第一大类是生活类信息消费,包括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以及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两方面。例如,鼓励利用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研发数字展馆、VR旅游、AR购物等创意内容,支持融合型、分享型和沉浸型数字内容与服务;鼓励商贸、餐饮、药业等生活服务类业态加快数字化改造,利用小程序、移动App或依托综合电商平台建立采购、销售及预约渠道;鼓励面向社区、乡村等场景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发展。

第二大类是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包括在线医疗服务和网络教育服务。具体内容有:培育线上问诊消费习惯;鼓励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发展线上网络教育与线下校务管理、行政办公、后勤服务、教学教研、家校连接等校园应用场景深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教育新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和普惠化等。

第三大类是行业类信息消费,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和行业信息化服务。例如,支持行业企业将产品服务资源、供应链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线上共享,实现生产加工、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需求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构建支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线上协同实施的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等。

第四类是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包括智能防控创新产品和前沿科技信息产品。例如,精细化无人机、防控防疫机器人、智能药箱、智慧温感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消杀监控等智能防控类产品;基于5G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服务机器人、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等。

第五类是信息消费支撑平台,包括远程办公服务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例如,培育在家办公、异地办公、移动办公等远程办公习惯和业务模式;在成熟商圈、旅游景区、街道社区等区域,组织开展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店)建设;利用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等手段,展示销售信息消费产品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推广本地特色产品,推广无感支付、无线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

《通知》指出,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按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相关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工信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为加强工作组织和保障,《方案》还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进行公开。对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同时,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此外,示范项目名单将采取动态调整机制。例如,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信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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