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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手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

日期:2020/06/03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市场开放、政策支持、企业经营、沟通反馈等4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市场开放、政策支持、企业经营、沟通反馈等4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政策支持下,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整体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2018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产值突破7万亿元,2020年有望突破8万亿元。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节能环保产业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反映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在市场环境、支持政策、经营水平、信息获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樊元生指出,纵观近年来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发展,除了大批骨干企业快速成长和部分龙头企业成功上市的喜悦外,更值得重视和警醒的是,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在不够开放、不够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奋力打拼的辛酸,是管理不善和风控不严造成企业受到重大挫折,以及企业创始人面对资金链断裂的危险时不得不让出企业控制权的无奈。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遇到的困难里,既有市场不规范、创新能力不强等长期遗存的老大难问题,又有债务拖欠严重、企业再融资难等新问题。”樊元生认为,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我国各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映射。

为此,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产业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樊元生分析,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不但从4个方面全面梳理了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措施,还针对一些现有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现有政策落地实施中“最后一公里”难以打通的问题,给出了维护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利益,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的12条措施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一是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确保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是完善招投标机制,不得设置影响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性规定,严防恶性低价竞争;三是兑现对企业各项承诺,继续推进清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促进各地、大型国有企业履行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依法订立的合同;四是支持参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要求各地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

第二部分是完善稳定普惠的产业支持政策。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二是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方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增信方式。

第三部分是推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一是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及绿色技术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引导有关基金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关键技术创新;二是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支持民营企业在重点行业和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三是督促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部分是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一是强化信息沟通,要求有关部门积极了解民营节能环保企业诉求,重大政策出台要听取相关利益主体意见;二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求各地加强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产业等政策宣讲,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国家发改委表示,将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抓好《实施意见》落实。首先,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其他部门做好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解决《实施意见》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其次,全面压实责任,节能环保行业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大,各地要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推动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最后,强化分析研判,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及时对本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