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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

日期:2020/07/07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6月30日,商务部召开网上专题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这一新政策进行了解读。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杨国良表示,虽然当前外贸企业转内销面临一些困难,但也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

6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从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多渠道支持转内销,加强信贷保险和资金等支持力度等三大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政策措施。

6月30日,商务部召开网上专题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这一新政策进行了解读。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杨国良表示,虽然当前外贸企业转内销面临一些困难,但也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

机遇和挑战并存

杨国良指出,当前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商务部调查显示,境外疫情蔓延,国际需求萎缩,外贸企业订单下滑,出口转内销的积极性上升。

但是,外贸企业转内销也面临一些困难,比如,出口欧美的服装尺码与国内标准不同,款式和国内市场需求也有差异,转内销时需要做有针对性的调整或改造;部分出口产品转内销往往涉及品牌商标问题,需要得到外方授权;一些外贸企业长期按订单生产,缺乏国内市场营销经验和专门的团队,品牌国内认知度不高;出口转内销还面临市场结算模式的差异问题,内销通常采取赊销模式,先拿货、后付款,占用资金多,风险相对较高。

与此同时,出口产品转内销也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从国内消费看,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国内市场需求正加快释放,为电子家电、轻工、纺织服装、农产品等出口行业提供了内销市场。从投资带动看,各地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为机械设备、电机电气设备、精密仪器等出口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从消费升级看,部分外贸企业正从传统批量生产转向个性化定制,可以更好地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网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消费新模式快速发展,也为外贸企业打通了直接面对消费群体的销售渠道。

在当前疫情防控背景下,出口转内销是否会增加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对于这一提问,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副司长李党会答道,今年以来,我国消费市场克服疫情冲击,实现逐月回暖,基本生活品消费持续增长,升级类商品比较活跃,住行类商品零售得到改善,这也说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追求依然是不断增长的,也体现了我国消费市场发展潜力大、韧性强。

李党会补充道,从另一个角度讲,优质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对国内市场而言并非只是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和国际贸易一样,既有贸易转移,也有贸易创造,优质出口产品转内销会进一步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增加消费者选择,精准对接需求,带动消费升级。同时,国际市场长期形成的通用国际规则也有助于改善和提升国内的营商环境,有助于畅通流通“大动脉”,激发市场活力和有效需求,有助于我们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和内需潜力的充分释放,最终推进形成国内大循环,推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促进“三同”发展

为做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原则,包括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及落实地方属地责任等。

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一是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简化企业办税程序。二是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授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工作。

“上述举措有利于解决内外销产品标准不一致问题,有利于符合条件的出口受阻产品快速进入国内市场,也兼顾保障了国内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推动扩大‘三同’产品范围,在更大范围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转内销标准衔接问题。”杨国良表示,从长期看,这也有助于推动内外销产品标准统一,更好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

在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一是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专题活动,组织大型商业企业开展订单直采。二是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三是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研发适销对路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充分利用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这些措施主要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步行街、大型商业企业以及知名展会等渠道优势,推动产销对接。同时,支持外贸企业抓住当前我国新老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促进工业品出口转内销;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外贸优质产品转内销,满足和带动国内消费升级。”杨国良解读道。

在加强信贷保险和资金等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4条措施。一是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符合条件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二是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多元化的保险增值服务。四是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这4条措施主要是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降低转内销成本。针对转内销企业面临的账期长、占用资金多、结算风险高等问题,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信贷支持,做好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杨国良说。

他还表示,从短期看,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是帮扶外贸企业破解内销难题,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的应急之举。从长期看,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也是促进内外贸有效贯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双循环,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长久之道。(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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