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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联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建设

日期:2020/07/20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12部门和单位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12部门和单位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市场环境,强化要素支持,鼓励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

由于涉及投资金额巨大,民营企业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直处于边缘地位。《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合理设置资格条件,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其中,3个“不得”成为亮点,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以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原则,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分类提出处理措施。在不影响铁路路网完整统一的前提下,研究将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开招标,单独组建项目公司。

在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铁路方面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场原则的铁路行业调度、收费定价、财务清算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健全运输企业间协商调度机制,完善行业清算平台,保证各类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民航方面要公平配置航权时刻等资源,不得因企业性质不同对航线、时刻、航油、机场等要素实施差异化供给。

在新型商业模式下,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将在更多领域一展身手。《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打造公铁、铁水联运中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支持民营企业推动5G、物联网、互联网等智能技术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深度融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维修、绿色驾培、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

不仅参与领域得到拓展,营商环境也将进一步优化。《实施意见》要求,税费优惠政策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主体。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清零,对应收账款优先使用现金支付,切实杜绝新增拖欠款。对交工验收且投入运营的交通基础设施,符合验收条件的原则上不得晚于1年内开展竣工验收。

此外,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相同投资支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参与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融资支持。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

为了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强化有效沟通交流,《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议。系统梳理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形成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推介。发挥交通运输领域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技术攻关。(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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