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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通院岳云嵩:数字贸易将为“双循环”加速

日期:2020/12/16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12月15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岳云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国数字贸易增长迅猛,成为我国外贸的新增长点。为了推动数字贸易进一步发展,现阶段我国应探索构建数字贸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出了一个新的全球化概念——数字贸易。12月15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岳云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中国数字贸易增长迅猛,成为我国外贸的新增长点。为了推动数字贸易进一步发展,现阶段我国应探索构建数字贸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MEB:当前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如何?在全球处于什么位置?

岳云嵩:数字贸易在我国已初具规模,但还无法和中国的货物贸易发展相提并论,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也仍有较大的距离。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UNCTAD)数据,2019年我国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2718.1亿美元,排名世界第7位,其中出口1435.5亿美元,进口1282.7亿美元。

中国数字贸易增长迅猛,构筑了我国外贸新增长点。2010-2019年,我国数字贸易出口增速位居前列,年平均增速达10.7%,在主要经济体中仅次于新加坡、爱尔兰,且高于德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南非等金砖国家。

中国细分数字贸易出口,占比最高的是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2019年,其他商业服务、ICT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个人文娱服务在数字贸易出口中的占比分别为51.0%、37.5%、4.6%、3.3%、2.7%和0.8%。其中,ICT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7.9%、5.2%。

中国细分数字贸易出口增长最快的是ICT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2011-2019年,ICT服务出口、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在我国数字贸易出口中的占比分别提高了18.9%和3.6%;ICT服务出口、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提高了4.2%和1.4%。

MEB:在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方面,我国有哪些举措?

岳云嵩:数字贸易源于数字经济的国际化。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数字贸易,而应该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所处的特定位置、阶段去考虑数字贸易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应探索构建数字贸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从国内市场看,应统筹推进我国数字市场建设和发展。一是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网络部署和融合应用,促进5G和制造、交通、医疗、教育、农业等垂直行业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建设;深化电信普遍服务,加大对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二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制定数据确权、交易规则,引导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建设。三是着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强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四是推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加强企业数字化改造,引导实体经济企业加快生产装备的数字化升级,深化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加速业务数据集成共享。五是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打破区域市场分割,实施明确的市场准入政策,完善对数字企业的监管治理,为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从国际市场看,应积极融入全球数字分工与治理体系建设。一是推动数字服务出口试点示范,推动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基地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出口、离岸服务外包以及服务型制造,鼓励传统制造业数字化以及基地内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二是构建适应开放需求的数字治理体系,深入研究开放环境下原有数字经济监管治理逻辑或原则的适用性,完善对跨境数据、数字服务的监管。三是支持数字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在上海、海南等自贸区进行试点,有序开放数据中心、云服务等增值电信业,支持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四是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构建,建设有益于我国数字产业发展的国际规则环境。

MEB:数字贸易相关产业有哪些?

岳云嵩:数字贸易相关数字产业非常多,有两类需要重点关注。

一是在数字贸易中发挥关键基础作用的数字服务产业,具体包括云存储和计算服务、数字平台服务、人工智能服务、5G网络服务和区块链服务等。

二是发展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新模式新业态。在制造领域,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扩大了制造业数字服务的进出口需求。在商务领域,跨境电商生态中产生了一系列数字服务和数字服务贸易,如数字平台服务、市场信息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等。在金融领域,金融科技应用了大量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和服务,国际结算、支付等跨境金融服务亦因此呈现高度数字化特征。在生活娱乐领域,在线视频、游戏产业初具规模,全球数字版权交易稳步增长。在传统服务领域,在线教育、医疗快速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服务选择。

MEB:我国应如何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

岳云嵩:当前,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谈判的焦点,不论是在美墨加、美日、RCEP、CPTPP等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还是WTO电子商务谈判,都可以看到大量数字贸易议题的身影。

在此背景下,中国应该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快构建我国的数字贸易规则方案,制订数字贸易规则设计的工作计划、实现路径和完成时限,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各规则模块有序构建。二是要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数字贸易专家团队,除了法律和贸易领域专家外,还应整合从事数字经济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技术、产业界的代表。三是要开展数字贸易专项调研,了解我国数字贸易相关企业的发展现状,贸易中遇到的制度性障碍和外部壁垒,以及对规则的诉求。四是要更深程度参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积极参与传统电子商务议题以外的新兴议题的磋商和对话,同时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也应加入数字贸易议题的讨论,扩大我国规则主张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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