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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减缩

日期:2021/01/14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提出了更加开放的措施,主要包括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和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2020年版清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清单”),提出了更加开放的措施,主要包括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和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2020年版清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使命,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同时明确了分阶段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初步建立;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

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标志着海南由自贸试验区建设整体转入自由贸易港建设阶段。该方案提出,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要求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2020年版清单,首先是为了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推动总体方案中2025年前重点任务涉及的开放措施尽早落地。其次,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开放经验,坚持中国特色,推动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中国最高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资准入政策。此外,还要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需要,推动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教育等领域开放。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2020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制定2020年版清单提供了基础。与2020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30条相比,2020年版清单进一步缩减至27条,还有一些条目部分放开,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开放。

一是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取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和国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促进海南汇聚数据,发展数字经济。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支持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

二是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法律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更好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咨询和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场调查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三是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制造业领域,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提前实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汽车产业率先开放。采矿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2020年版清单将于2021年2月1日施行。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涉及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多个方面,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的落实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上述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不断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逐步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自由便利。”(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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