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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百亿元红包

日期:2021/03/01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统称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统称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中小企业的韧性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基础。为加快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创新水平,在工信部持续组织地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础上,2018年起,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科技部支持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近84亿元奖补资金,支持了200个开发区,受益企业有2000家以上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全国范围内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6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32家。这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抗风险能力较强,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率先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

工信部指出,鉴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但政策措施还不够精准直接,上下工作联动还不够紧密,已获认定的企业存在创新协作不足、产业配套能力有限等问题,着眼于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将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进一步带动地方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政策措施精准性,做强梯度培育优质企业的关键环节。

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3批(每批不超过3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通知》主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

此外,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还支持每省每批次不超过3个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还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那么,如何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拔由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首先,纳入选拔范围的企业是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此基础上,企业可自愿申请,并由地方作出推荐。目前,工信部已累计认定两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32家,后续还将继续认定新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本《通知》印发后工信部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样有资格按程序申请支持。

其次,两部门将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在地方推荐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名,优中选优,全力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国家队。

第三,对重点“小巨人”企业采取淘汰制。为加强激励约束,通过考核逐年淘汰部分成长速度、目标实现进度相对落后的重点企业。

另外,申请企业名称须与工信部认定文件所公布的名称一致,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发行股票的。且须符合产业导向、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等方面的条件。

对于每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财政部分别于《实施方案》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信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对于2021年启动支持的首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将于2021年下达首笔奖补资金,后续奖补资金金额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第二批、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也按此执行。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备案版),并结合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

《通知》指出,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充分发挥企业能动性,不对奖补资金使用方向作限制,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于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要求必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如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酌情扣减有关奖补资金。(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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