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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

日期:2021/03/29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

高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性举措。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到去年年底,清洁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3%,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均位居全球首位;印发了《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促进了清洁能源利用率得到明显提升;但也存在部分清洁能源消纳政策落实不到位、清洁能源参与交易不规范、个别地区消纳面临较大压力等问题。

国家能源局表示,本次综合监管以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为目标,督促相关地区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监督检查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实现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规范清洁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综合监管聚焦6个方面内容。一是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去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弃电率情况,是否完成年度清洁能源消纳目标,是否完成重点任务。今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洁能源消纳情况。

二是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编制情况,电网企业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情况,超额消纳量和绿色证书交易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辖区内承担消纳责任义务的市场主体是否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

三是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首先是监管电网企业是否定期开展消纳能力研究论证,制定消纳方案;是否按规定及时出具并网接入意见;是否未及时建设接网工程;是否未及时按约定回购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是否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其次是查看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存在未办理手续提前并网,是否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执行情况如何;发电企业是否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更新项目核准、开工、在建、并网、运行信息等。

四是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包括电力调度机构是否落实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年度发电计划;电网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是否进行有效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检修计划管理,是否建立流域上下游信息共享和联合调度协调机制,是否存在因未开展流域水电联合优化调度导致弃水加剧情况;清洁能源项目是否按照规定有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发电权交易等。

五是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包括省间清洁能源电力送电协议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执行;电力交易机构是否组织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受端省份是否存在限制外受电量规模的情况;送受端是否存在干预可再生能源报价和交易等情况;跨省区交易输电费用、网损、交易费用等收取依据、实际收取情况。

六是清洁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情况。包括电网企业是否有效执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相关规则;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是否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费用结算是否及时、足额;是否存在市场成员严重违反相关规则,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影响等情况。

《方案》强调,综合监管分为启动部署、自查整改、现场监管、形成监管报告4个阶段,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针对清洁能源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进行监管。国家能源局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适时组织相关司、第三方机构专家赴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对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管情况将适时按程序公布。(林  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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