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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日期:2021/08/16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了6项行动和4项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未来3年的行动目标。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6项行动和4项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未来3年的行动目标。

根据《通知》要求,到2023年,我国将发展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处理模式和经验做法,重点家电品种规范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市场主体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电企业履行回收责任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秘书长管世翾指出,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是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要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有关部署的创新性举措。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项重要环境保护政策,不仅要承担产品质量和性能等经济责任,还要承担产品报废后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旨在通过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的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负责,降低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家电行业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管世翾说,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为提升废物管理水平和资源回收能力,减轻政府废物管理的经济成本,逐步在包装材料、电器电子设备、汽车等领域通过相关立法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理念,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我国自2011年开始在部分电器电子产品领域探索实施基于基金补贴模式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生态设计和处理基金缴纳义务,取得了明显成效。《通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家电行业生产者在整个产业链条上应积极承担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责任。

《通知》部署了六大行动内容,作出了四项工作安排,不仅注重回收端废旧家电的回收量的提升,同时鼓励生产端对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发展特点。

具体来看,六大行动包括:明确产品品类,确定企业范围;拓展回收渠道,创新回收方式;优化存储设施,畅通运输网络;加强流向管理,提升处理能力;利用再生资源,推动绿色发展;创新政策支持,强化激励约束。

四项工作包括:编制和报送责任申请报告,组织评审和公布责任企业名单,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专项行动,以及开展跟踪评估和公示完成情况。

管世翾指出,当前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模式总体呈现多元化、离散型等特点,形成由个体商户、二手市场、维修商、生产商、销售商、处理企业、专门回收企业或平台、回收网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组成的回收体系。回收方式包括低价收购、上门回收、逆向物流回收、与回收企业合作、与生产商合作、自建实体回收点、“互联网+回收”等方式,各个回收渠道存在一定的流向层级和交叉关系,但有待进一步规范高效发展。

基于以上,《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完善自有销售服务体系的回收功能,并加强与电商平台、家电卖场、区域大型回收企业、有资质的拆解企业的合作联动,推动定向废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络的建设,并明确了回收评估指标,包括年度回收量、年度回收率等数量目标和年度回收行为等行动目标,不仅提高废旧家电的规范回收量,同时将有效缓解规范拆解企业“吃不饱”的问题。

废家电拆解处理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环境污染问题。因此,《通知》提出责任企业回收后的废旧家电应全部交由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规范处理,或自建拆解生产线,按要求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后,开展规范拆解,有效提升了拆解效率和拆解设备利用率,避免了再生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为保证再生原料达到产品生产要求的质量标准,提高废旧家电拆解产物的循环利用率,在设备自动化、精细化拆解、拆解产物高值化利用等方面攻克关键技术,《通知》提出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要按照再生原料分类分级质量标准,不断提升深度处理水平;并鼓励责任企业与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对再生原料、再生产品和产品回用部件的研发,推动产品设计向易回收、易拆解方向予以优化。

“尽管家电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有限,但在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不但对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催化剂,更重要的是它可为其他领域提供良好的范例。”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指出,从这个角度看,家电生产企业、流通和回收利用企业、社会组织和各地有关部门肩负重任,应协力做好这项工作。(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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