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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对工业和电信数据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日期:2021/10/18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业、电信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防范数据安全风险,近日工信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今年10月30日前收集反馈意见。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业、电信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防范数据安全风险,近日工信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今年10月30日前收集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工业数据是指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民爆等行业领域,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平台运营、应用服务等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电信数据是指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是指对工业、电信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处理活动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主体。

对工业和电信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是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之一。具体来看,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应当坚持先分类后分级,定期梳理,根据行业要求、业务需求、数据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对数据进行分类和标识,形成数据分类清单。

数据分类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数据、生产运行数据、管理数据、运维数据、业务服务数据、个人信息等。工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数据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等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工业和电信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3级。

根据工作要求,工信部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认定及数据分级防护等制度规范,形成行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具体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指导开展数据分类分级防护工作。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开展本地区工业、电信行业数据分类分级防护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认定工作,形成本地区行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具体目录并上报工信部。

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将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报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通信管理局,并采取措施开展数据分级防护,对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在重要数据保护基础上实施更严格的管理和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备案管理制度,统筹建设备案管理平台。备案内容包括数据的数量、类别、处理目的和方式、使用范围、主体责任、安全保护措施等基本情况,数据提供、公开、出境、承接,以及数据安全风险、事件处置等情况。

征求意见稿还针对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出多项具体要求。例如,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收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数据;未经个人、单位等同意,不得使用数据挖掘、关联分析等技术手段针对特定主体进行精准画像、数据复原等加工处理活动;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过程中,应当记录数据处理、权限管理、人员操作等日志,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定期进行安全审计,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据出境,核心数据不得出境。

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方面,由工信部统筹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建设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对数据泄露、违规传输、流量异常等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组织研判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安全风险并进行预警。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建设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组织开展本地区工业、电信行业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本地区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数据安全检测、评估与认证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