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启动
为充分发挥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征集的项目应聚焦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在技术发展和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解决行业迫切需求,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可作为典型案例在物联网行业进行推广示范。
项目分为“关键技术攻关类”和“融合应用创新类”2个类别。其中,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的要求是:在物联网领域相关智能感知、新型短距离通信、高精度定位、边缘计算、操作系统、可信安全、数字孪生等方向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在物联网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创新方面,促进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夯实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础。
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的要求是:助力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慧能源、公共卫生、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环保、智慧文旅、智能家居和智慧健康等重点领域应用发展,推动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垂直行业的深度融合,有力支撑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
通知要求,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技术创新点和典型应用案例。已列入往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示范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系统”(www.iotproj.cesi.cn),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单位、中央企业集团)于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推荐。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不超过5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部属单位推荐的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不超过3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重庆南岸、江西鹰潭、福建福州、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等5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不超过3项、融合应用创新类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物联网示范基地项目不占属地指标,示范基地需要通过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推荐。
此外,推荐单位应统一将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推荐项目的盖章版申报书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王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