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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五年规划发布

日期:2021/12/13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近期,国务院批复了《“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首次明确了我国特殊类型地区的规划范围、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

近期,国务院批复了《“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作为第一个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五年规划,首次明确了我国特殊类型地区的规划范围、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读道。

特殊类型地区包括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既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面临特殊发展困难,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

编制和实施《规划》,加快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得上;有利于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有利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边疆安全。

特殊类型地区涉及范围广,空间分布重叠,既面临共性的困难,也面临个性化问题。《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支持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目标定位、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类型区研究制定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振兴发展的配套政策文件,细化支持各类型区发展的政策举措。

按照这个定位,《规划》确定了“总—分—总”的总体框架结构。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描述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等。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明确了6个类型区的规划范围和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长效机制,主要是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鼓励各方参与等。

今年以来,在组织编制《规划》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已组织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复了《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共同推动形成新时代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1+N”政策体系。

《规划》重点明确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首先,明确了一批支持政策。《规划》提出,要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特殊类型地区行政区划改革,重点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其次,明确了一批试点示范和重点园区。《规划》提出,要大力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大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再者,明确了长效工作机制。《规划》明确,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区域政策和协调重大区际利益关系等过程中,要统筹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继续依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生态保护补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快组织落实规划明确的各项政策,加快出台支持各类型区振兴发展的配套政策文件,分类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构建新时代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1+N”政策体系;积极指导编制省级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支持各省区市明确本省区市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明确本省区市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试点示范;加大《规划》宣传解读力度,加强系统培训和现场经验交流学习,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何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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