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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

日期:2022/01/12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近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发布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对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新主体,丰富电力辅助服务新品种,完善用户分担共享新机制,健全市场形成价格新机制作出了详细说明,并对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做了详细部署。

近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发布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新主体,丰富电力辅助服务新品种,完善用户分担共享新机制,健全市场形成价格新机制作出了详细说明,并对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做了详细部署。

内容体现4个“新”

一直以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切实发挥了电力系统“调节器”作用,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显著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2021年,全国范围内增加系统调峰能力9000万千瓦,相当于90座百万千瓦级抽水蓄能电站,为清洁能源增加发电空间近800亿千瓦时,减少近1亿吨二氧化碳排放。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电源结构、网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电力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清洁能源发展迅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系统运行管理的复杂性不断提高,对辅助服务的需求量显著增加,现有辅助服务品种需进一步适应系统运行需要;二是仅通过发电侧单边承担整个系统辅助服务成本,已无法承载系统大量接入可再生能源产生的需求;三是跨省跨区交易电量规模日益扩大,省间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和费用分担原则有待完善;四是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新产业新业态也亟须市场化机制引导推动发展。

2021年以来,国家相继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相关重要文件,明确要求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和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培育发展川渝一体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为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国家能源局及时修订《规定》《办法》,以辅助服务市场为抓手推动网源荷储共同发力,切实发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可以看到,本次《规定》《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4个“新”。一是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新主体。在原文件主要针对传统发电厂的基础上,为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运行需要,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更名为《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将《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更名为《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主体多元、源网荷储良性互动的特征,新增了对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等并网技术指导及管理要求。按照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扩大了辅助服务提供主体范围,通过市场机制充分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更加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促进推动能源低碳转型,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丰富电力辅助服务新品种。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系统的需要,平抑新能源间隙性、波动性对电力系统运行带来的扰动影响,新增了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等辅助服务品种,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更好地保障能源安全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完善用户分担共享新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等中央文件精神,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考核补偿机制,明确跨省跨区发电机组参与辅助服务的责任义务、参与方式和补偿分摊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机制。将以往仅可向下调节的用户可中断负荷,拓展到“能上能下”的用户可调节负荷,用户可结合自身负荷特性,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通过市场机制提升需求侧调节能力。

四是健全市场形成价格新机制。在现阶段以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为主的基础上,持续推动调频、备用、转动惯量和爬坡等品种以市场竞争方式确定辅助服务提供主体,形成交易价格,降低系统辅助服务成本,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推动各地有效落实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外界关注的“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将如何制定”等重点问题,国家能源局也给出了解释说明。根据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颁布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据初步统计,现阶段包括调峰在内的辅助服务费用约占全社会总电费的1.5%。根据国际经验,电力辅助服务费用一般在全社会总电费的3%以上,该比例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接入还将不断增加。电力辅助服务的补偿和分摊费用可以由固定补偿和市场化形成两种方式,此前也在多项政策文件中明确辅助服务费用包含在用户用电价格中,并在交易电价中单独列支。初步考虑,可由各派出机构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具体的辅助服务品种和价格标准,报国家能源局后执行。

国家能源局强调,下一步,将指导派出机构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修订各地现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一是国家能源局各区域监管局将根据《办法》《规定》,按照公开、透明、经济的原则,与相关省监管办、电网企业、并网主体组织修订本区域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施行。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中应明确提供并网主体的具体范围、性能指标(参数)、辅助服务品种、需求确定原则、市场出清机制、补偿分摊标准和信息披露细则等内容。

二是各省监管办要在本区域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各省(区)实际情况约定不同考核、补偿标准或价格机制,修订辖区内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保持实施细则和市场交易规则在区域内的基本统一和相互协调,这也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时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