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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

日期:2022/04/02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推动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为推动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同时,长三角也是我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最高、要素资源集聚性最强的区域之一。2021年,长三角三省一市公共资源交易额占到全国总额逾1/4。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三角地区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一方面,有利于加快破解制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深层次体制机制和技术障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比较优势,对于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绝不是要搞区域内封闭循环的小圈子。”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强调,长三角地区要落实全国分类统一的交易规则,落实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建设技术标准、数据规范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大力提升区域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规范化水平,坚决取消要求设立办事机构(分公司)、要求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奖项、优先认可本地业绩等市场隐性壁垒。“这些规定,就是要推动长三角区域持续打破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一步向全国各地市场主体敞开大门,实现要素自由流动、充分竞争。”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3年底,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积累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经验。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对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发挥。

《意见》紧紧围绕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这个主题,以加快形成跨区域统一大市场,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为目标,以提高政策协同,打破行政壁垒为着力点,努力将长三角区域打造成为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合作的新高地,具体提出了7个方面的任务措施。

一是推动制度标准规范统一,在维护全国规则统一基础上,确保区域内配套实施细则统一。二是强化交易信息互联共享,建设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集中发布窗口,实现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尽览”。三是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整合共享区域内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实现评标、评审专家跨区域抽取。四是推广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拓展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积极推行跨省域运行。五是推进数字证书跨省互认,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六是加强信用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快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七是探索智慧协同监管,为行政监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下一步,首先要明确职责分工,三省一市加强沟通协作,轮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区域合作重大事项,将公共资源交易作为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逐条逐项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其次,强化政策支持。鼓励长三角各地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国家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各类全国性要素资源市场建设运行工作。发挥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重点领域率先开展探索。

再者,抓好督促落实。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评估,注重总结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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