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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

日期:2022/04/11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促进重点项目对接、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推动创新投融资模式、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等十方面措施。

为加大投融资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积极作用,促进重点项目实施,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促进重点项目对接、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推动创新投融资模式、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等十方面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利于贯彻“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有利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利于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为项目和资金架桥梁、搭平台、拓渠道,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选择重点项目,与运作规范、具备相应条件的金融和投资机构加强合作,通过投融资政策解读、项目信息共享、重点项目推介、前期工作推动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帮助项目早日落地,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在项目对接准备方面,各地应及时汇总具有投融资对接意愿的投资项目,从中筛选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项目,形成投融资对接项目清单;要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融资对接方案,明确鼓励支持政策,增强工作针对性,做好项目对接准备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落实工作责任,推动解决项目面临的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对纳入投融资对接清单的投资项目,《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力量,做深做细投融资方案,提升对接效率;要积极向股权投资机构、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推荐尚有资本金缺口的重点项目,引导加强权益性融资,鼓励以投贷联动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可以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好有利于各方沟通衔接的平台,向金融和投资机构推介重点项目,争取融资支持。

《通知》还提到,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坚持新建和存量并重,积极选择适宜盘活的存量项目,通过产权交易、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社会资本专业优势,提升项目运营效率。

此外,各地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支持企业创新投资方式方法,鼓励金融和投资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积极挖掘和发现本地区在创新投融资模式、促进有效投资方面的优秀案例,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推广。

与此同时,风险防范不容忽视。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项目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手续;主要选择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具有合理收益水平的重点项目进行推介,坚决避免一哄而上;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加强政府信用履约建设,不做过头承诺,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按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应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健全统一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推动投融资合作对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及时总结投融资合作对接经验。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报送投融资合作对接进展情况和对接项目信息,以及典型经验、意见建议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断健全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政策交流、信息共享、项目对接、模式探索等工作,帮助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项目落地实施,不断加强投融资模式创新,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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