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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2/08/17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国家能源局指出,我国能源变革发展趋势是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减少,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新增供应量中占较大的比重。

在能源供应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双重压力之下,国家能源局强调,要准确判断我国能源发展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局面,强调为了保障能源安全供应,能源发展改革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关系、加强能源法制建设。

除了对能源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外,新型储能也是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作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技术和基础装备,目前,新型储能的市场应用规模也在稳步扩大,对能源转型的支撑作用在初步显现。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何洋对下一步如何继续推动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做了详细介绍。

科学有序推动能源改革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实现长久的能源安全可靠供应,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在保证能源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持续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家能源局指出,我国能源变革发展趋势是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减少,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新增供应量中占较大的比重。“风电、光伏是能源绿色转型、低碳转型的一个重要的主力能源,但是它波动性大、不能连续稳定出力,所以为了保障能源安全供应,能源发展改革还是着重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稳增长与调结构,立足于我国能源基本国情,处理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短期与中长期的关系。今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能源需求总量还将持续增长,所以在“双碳”目标的约束下,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构建新型的电力系统,统筹好非化石能源特别是新能源与化石能源之间的互补和优化组合。能源消费总量中越来越多要来自于非化石能源,在能源可靠供应方面,化石能源要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

二是要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要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建设,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减少的同时,保持能源安全供应能力不下降。可再生能源成本快速下降的同时,其绿色价值还要得到充分体现,有效发挥不同品种能源的保障作用,促使其更大范围内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耗能产业向清洁能源丰富的地域聚集,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是要加强能源法治建设。继续将法治政府的建设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健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能源法的立法,电力法、煤炭法和石油储备条例等的制修订。通过系统的立法、执法、普法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把能源领域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为建设能源强国构建坚实的法治保障。

促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新型储能是促进新能源规模开发利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技术和基础装备,其发展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

“目前,新型储能处于从研发示范到商业化发展初期的过渡阶段,在技术装备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商业模式探索,以及在构建政策体系方面已取得很多实质性进展。新型储能的市场应用规模在稳步扩大,对能源转型的支撑作用在初步显现。”何洋总结了新型储能目前的发展进展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新型储能的技术水平和装机规模得到稳步提升。新型储能技术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延长寿命,以及提高安全性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已初步建立新型储能的技术标准体系,锂离子电池和液流电池,以及压缩空气等多种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产业化进程显著加速。到去年年底,全国新型储能的装机规模已超过了400万千瓦。

二是新型储能的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在不断拓展。目前新能源+储能,沙漠、戈壁、荒漠基地电源的配置方面,以及“互联网+储能”“分布式智能电网+储能”等新型储能的多元化的应用场景在不断地涌现。

三是初步建立起新型储能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新型储能的创新规划、应用项目管理、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行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机制。

“下一步,我们在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方面还要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何洋表示,一是继续推动新型储能的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带动新型储能的技术、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二是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研究新型储能成本的疏导机制,推动新型储能的商业化应用和发展。三是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储能的专项规划研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储能。四是利用好新型储能的大数据平台,加强信息的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整个新型储能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林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