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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启动

日期:2022/09/02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工信部近日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工信部近日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此次申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领城行业领航标杆,充分发挥价值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国内企业开展转型实践明确路径;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引导企业构建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能力体系,不断提升重点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深化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落地应用,赋能千行百业。

按通知要求,“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通知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推荐数量进行了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

此外,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企业应先准备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工信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工信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对拟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在工信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被认定为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2年。

根据进度安排,8月31日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部机关相关司局提交推荐的申报项目。9月16日前,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9月30日前,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予以公示。12月31日前,开展试点示范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举办总结大会,持续深化行业应用,推动经验交流,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生态。(夏小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