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利用外资保持增长,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扩大外资流入,稳定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深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任务。摆在首位的是,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外商投资流入,具体分为6个方面。
一是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做好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尽快将开放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外资项目。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二是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三是推动外资项目签约落地。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给予项目用地、环评、规划和能耗等政策支持。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加强用地、环保、物流和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推动一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尽快落地。
四是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各地要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梳理明确制造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土地要素向建设快、发展好、单位产出高的项目配置,保障制造业外资项目合理需求。
五是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组织实施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以及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商会和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组织的对话交流活动。及时做好重大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外资、科技和产业等政策宣传解读,为跨国公司投资和各地方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支持跨国公司和地方深度对接、精准沟通,推动项目签约落地。
六是提升国际投资公共服务平台效能。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强化展会投资促进服务功能,加大跨国公司邀请力度,针对医疗、半导体和化工能源等重点产业链举办招商对接等投资促进活动。
其次,《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强投资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重点涵盖了5个方面。
一是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便利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出入境。各地方要用好用足中外人员往来“快捷通道”,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标准和流程,为外籍人员来华提供便利。
二是加强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充分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各地方要加强与外贸外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主动对接,坚持一事一协调,保障外商投资等企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
三是强化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四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鼓励地方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各地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
五是支持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鼓励各地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面向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的RCEP规则宣传培训,指导企业熟悉和掌握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发掘市场机遇。
此外,《若干政策措施》还提到,要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商投资质量,主要涉及4个方面。
针对优化外商投资结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在区域布局方面,给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政策支持。
为了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引导外资研发中心,用好“十四五”时期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简化核定名单程序,优化工作流程,鼓励外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研发设计等环节设在我国, 打造产业链共同体。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深入参与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引导外资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积极引入国际创新资源,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针对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引导外资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科学确定国家重点产品能效能耗限额要求。
在引导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梯度转移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统筹组织“跨国公司地方行”等活动,重点推动邀请制造业领域跨国公司优先到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持续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更好发挥制造业引资带动作用,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
最后,《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做好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各项工作,营造更加优化的政策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吸引外资大省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大引资力度,增强对全国稳外资的带动作用。(何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