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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启动

日期:2022/11/07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试点方向包括用水过程循环模式、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以及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等5个方面。

工信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试点方向包括用水过程循环模式、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以及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等5个方面。

在用水过程循环模式方面,试点方向是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梯级利用、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在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方面,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

在智慧用水管控模式方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等能力,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管控水平。

在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方面,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此外,试点方向还包括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

通知称,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均可申报。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各地方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试点期限为1年。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的申报基本条件如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3年取水无超计划;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202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基本条件如下: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3年取水无超计划;近3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通知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平台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和申报书等材料报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工信部将组织进行复审,确定2022年度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然后在工信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园区名单。试点结束后,工信部还将组织评估和验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有益做法和先进模式,积极在全行业宣传推广。(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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