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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日期:2022/11/16   来源:机电商报   
  摘要: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对界定原料用能范畴、夯实统计核算基础、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作出部署。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近日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对界定原料用能范畴、夯实统计核算基础、统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作出部署。

石化化工行业用能的主要特点之一是相当一部分能源被用作原料,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也包括石脑油、焦炭等二次能源。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这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相关产业稳步发展,原料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持续提升。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初步统计,2021年我国石化化工行业能耗总量约7.2亿吨标准煤,其中原料用能量占比约30%。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分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预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石化化工行业总体规模还将继续扩大,原料用能消费量也将随之增长。

加快夯实能源消费统计中原料用能数据基础,在“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我国能源消费实际情况,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能保障。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各方面要正确认识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政策精神。首先,《通知》的出台有利于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利于科学客观反映相关产业能源利用实际情况,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为高水平项目合理用能提供保障,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强化支撑。

其次,原料用能扣减不是放松对相关产业发展的要求。《通知》的出台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项目,也不是为相关产业发展“敞开口子”。产业发展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必须在能效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并有效控制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这些要求是一以贯之的。

再者,相关产业要持续推动节能和提高能效。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意味着原料用能可以无限制、无效率地使用,节能审查、节能标准等仍将对原料用能消费提出要求。

按照国家统计局开展能源消费统计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我国相关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通知》明确了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其中,基本定义为: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具体范畴为: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夯实统计核算基础,提升原料用能数据质量,是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此,《通知》从完善各层级原料用能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企业层面数据填报。企业是填报原料用能消费数据的责任主体。《通知》要求地方统计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督促指导,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统一规范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本单位原料用能数据。

二是及时开展地方层面数据统计。《通知》要求地方统计部门进一步加快统计工作进度,及时统计核算形成本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扣除原料用能消费后的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并按程序上报,有效支撑统计数据发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工作;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并与统计部门做好沟通衔接,保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

三是统一实施国家层面数据核算。国家统计局牵头开展国家层面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负责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

另外,《通知》强调要强化原料用能数据相关监督检查。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审核,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原料用能统计和报告等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知》从3个方面明确了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树立评价考核新导向。一是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二是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及下降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三是有效衔接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此外,《通知》还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数据报送和发布、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能力建设等4点要求。(夏小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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